《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开始实施,这是全国首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办法。《办法》为规范和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科学核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提供了依据。
《办法》主要针对建筑围护结构、供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方面节能改造的效果进行核定,满足建筑物特种功能的用能系统不纳入建筑物常规功能的节能量核定范围。
公共建筑类型多样、用能方式复杂、能耗影响因素多,如何科学制定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办法,一直是国内特别是北方采暖地区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推行的一大瓶颈。为规范和指导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对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等改造内容对建筑能耗的影响进行广泛研究的基础上,在国内率先提出了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前期评估办法,并结合实际,提出账单分析和测量计算两种节能量核定方法。
业内人士指出,该方法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对规范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效果评价方法、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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