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住建厅日前发布《广西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根据规划,“十三五”期间,广西将继续推进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规模化节能改造,计划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机构公共建筑改造面积500万平方米以上,5年内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实现累计节能约20万吨标准煤。 “十三五”期间,广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以既有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为重点,坚持统筹安排、节能环保的原则,与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小区综合改造相结合同步实施。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鼓励支持采取以合同能源管理、能效交易、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市场化机制等模式运作的节能改造项目,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实施办法,将能源消耗与管理者的利益挂钩。针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等组织开展节能改造。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明确规定,广西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鼓励和扶持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鼓励国家机关办公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特别规定对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机构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广西重点推广建筑外墙外保温、活动外遮阳、隔热屋面、太阳能、地源热泵等绿色节能技术,稳步推进我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区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46万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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