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臭氧层,我国加入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并积极争取多边基金赠款,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淘汰工作。根据议定书第19次缔约方大会第6号决议的要求,我国需在2013年将含氢氯氟烃(HCFC)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2009至2010年的平均水平,2015年淘汰冻结水平的10%,2020年淘汰35%,2025年淘汰67.5%,到2030年淘汰所有制造业HCFC的生产与消费。 根据我国制定的第二阶段HCFC淘汰总体计划以及第76次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中国清洗行业HCFC第二阶段(2016-2026年)淘汰计划的要求,我国清洗行业将在第一阶段淘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医疗器械、金属、电子以及溶剂配制四个子行业开展HCFC-141b淘汰工作,将在2020年淘汰基线水平的35%,并计划完成医疗器械子行业的HCFC消费淘汰;最终于2025年底实现清洗行业HCFC完全淘汰。为实现上述目标,多边基金将资助我国清洗行业企业淘汰HCFC-141b并开展相关活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清洗行业企业有资格参加该行业2016年度HCFC-141b淘汰项目,申请多边基金赠款用于HCFC-141b淘汰活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全外资医疗器械、金属、电子行业企业; 2、在2007年9月21日前成立并投产; 3、2014-2016年3年HCFC-141b平均消费量或2016年度HCFC-141b消费量(选择其一作为公司的基准消费量)超过20吨并有相应的正式采购票据; 4、具有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 5、同意提供配套资金用于淘汰项目赠款不足的部分; 6、承诺按时完成淘汰项目,改造后不再使用HCFC-141b及含HCFC-141b的产品作为清洗剂或溶剂; 承诺遵守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的法律法规,按要求上报有关数据,遵守含氢氯氟烃配额管理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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