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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绿色建筑商品房最高给予40%契税返还奖励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2016-10-11 13:14:59
    日前,珠海法制局发布《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强制要求珠海新建、改扩建的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同时酝酿由税务部门对购买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最高给予40%的契税返还奖励。

    亮点1:绿色建筑标准或强制执行

    意见稿称,今后,珠海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独立建筑外,都应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同宗商业服务业设施、公用设施、居住用地内新建地上总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珠海市法制局相关人士介绍,按照省住建厅“十三五”绿色建筑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珠海“十三五”期间总的绿色建筑面积需达1500万平方米,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800万平方米,今后在建设项目土地划拨或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审查等环节,绿色建筑建设目标及规划都将成为重要指标,如果绿色建筑标准不达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报审设计方案将不予通过,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按要求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意见。”

    意见稿还明确,珠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下来将结合珠海的实际,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全市绿色建筑发展任务和要求,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将制定本辖区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珠海市政府将制定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亮点2:买绿色商品房享契税返还

    为了鼓励开发商、企业接受绿色建筑标准,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计划制定容积率奖励方面的政策,对采用绿色建筑技术而增加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建筑容积率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还表示,珠海市税务部门将对购买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契税的奖励。对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20 %契税,对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商品住房的业主给予返还40%契税的奖励,契税奖励实行先征后奖原则。

    亮点3:设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

    珠海还拟透过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等渠道,设立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推广绿色建筑,同时建立示范工程制度,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好的建筑经评定为示范工程的,将授予珠海市绿色建筑或者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称号,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

    珠海市法制局有关人士解释,目前国家和国内大多城市都是对高星级绿色建筑进行补贴,标准从几十元到100多元每平方米不等。但珠海要对全市所有高星级进行补助,所花费财力巨大;另一方面,珠海目前也不具备有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资格,申报程序繁复,因此采用补贴示范工程做法,切合了实际,减化了办事程序,也能达到奖励目的。

    与此同时,实施绿色建筑成效显著的企业,今后在企业资质升级换证、项目招投标中也将受到优先和加分等奖励。

    亮点4:公共建筑能耗需实时监测

    珠海还酝酿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效审计和建筑能耗监测长效工作机制,拟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二星以上标准民用建筑上安装用电等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建设建筑能耗实时监测系统。新建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一体化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意见稿还对绿色建筑所采用的技术作了具体规范,比如要求新建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公共建筑、社会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同宗用地范围内的新建工业建筑,总屋顶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应当安装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或对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未按要求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万元罚款。

    谈初衷:市场调节无法满足要求,此前缺乏积极鼓励政策

    为何强制推广绿色建筑?珠海市法制局相关人士表示,通过市场自动调节,靠企业单位自发地发展绿色建筑方式,已经远远满足不了国家发展绿色建筑的要求。近几年,全省多次明确下达各市绿色建筑指标任务,珠海完成的情况不是很理想,直接影响到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考核结果。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缺乏积极的鼓励政策。

    据介绍,2013年珠海法制局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珠海市绿色建筑发展的通知》(珠规质[2013]40号),但由于绿色建筑管理涉及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工商、质监、城管、水务等有关主管部门,绿色建筑建设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到设计、施工、验收、营运,是项目全过程管理系统工作,文件本身规格不高,不能全面规范绿色建筑各方行为,达不到强制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的工作要求,实施效果不明显。

    上述人士称,2014年珠海印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绿色建筑快速发展。该局2015年也颁发了《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但因该局通知本身规格不高,面临很大的社会质疑,“制定《办法》是建立发展绿色建筑完整体系的需要,是强制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的有力保证,对实现低碳珠海建设目标非常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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