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建筑学会安排,2016年继续开展“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工作。为做好2016年度暖通空调领域“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审 1.“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是中国建筑学会2014年起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技进步奖管理办法》设立的我国建筑领域科技成果奖。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负责暖通空调专业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的初评、推荐工作; 2.申报项目成果是在暖通空调领域中取得的理论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建设实践等方面的优秀科技成果; 3.中国建筑学会对获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并推荐给获奖者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建议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业绩计入档案,同时遴选部分奖项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 4.申报注意事项参见《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暖通空调)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需按照《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暖通空调)评选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式3份,A4纸装订成册;并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 (1)《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2)科技成果研究报告:应具体描述科技成果的先进性、创造性以及与国内外同类研究比较,内容实事求是,简明扼要;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评审报告、评估报告、专利证书等; (4)用户使用证明或社会效益证明。 2. 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和申报书电子版可在本文附件中下载。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请于2016年8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和光盘快递至暖通空调分会秘书处。 四、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学会暖通空调分会秘书处 地 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与节能研究院(100013) 联系人:才 隽 王东青 电话:010-64517051 64517224 邮 箱:chvac2008@sina.com 附件: 1.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评选办法 2.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暖通空调)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3.中国建筑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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