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2016-2017年度“煤改电”电采暖设备——空气源热泵企业入围项目
2. 开标时间:2016年7月2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3. 资金来源:财政补贴+自筹 4. 拟中标人数量:10家 5. 项目规模:2016年预计17147户使用空气源热泵采暖,2017年预计3062户使用空气源热5.泵采暖 6. 采购预算: (1)3匹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单套最高价格:23000元 (2)5匹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单套最高价格:27000元 (3)6匹空气源热泵采暖设备单套最高价格:30000元 7. 交货期:2016年度:2016年10月15日前;2017年度:待定 8. 服务期限:2年 9. 投标人资质要求: (1)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齐全; (3)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与热泵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内容; (4)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具有销售、售后服务代理协议的代理企业参加投标,必须以该产品原实体生产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附加《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实体生产企业承担居民使用中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严禁单纯性中间代理机构投标; (5) 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企业具备独立的生产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能出具厂房土地所有权证或厂房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具有有效的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国家CCC认证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涵盖GB/T 25127.2规定的名义工况及低温工况制热性能,能体现机组在低温工况下正常运行3h); (7)具有独立的产品生产基地、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企业必须建有-20℃以下低温检测实验室,无低温实验室的企业视为无研发基础条件和产品质量控制条件,不许投标纳入北京供应单位; (8) 委托承担设备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专业三级(含)以上资质; (9)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10)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企业应设有24小时专用售后服务电话,具备全北京市12小时内随时上门的服务体系和相应保障能力; (12)企业近3年(2013年6月1日至今)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近三年(2013年6月1日至今)未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严重的用户投诉;产品、工程未发生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 (13) 企业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14)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中标后须在丰台区纳税; (1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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