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2016年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交易情况

来源:环保部 2016-07-07 09:24: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企业需要调整或交易配额的,应当向环保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进行调整或交易。目前,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收到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有关2016年度HCFCs生产配额交易的申请,情况如下。

本次配额交易后各企业2016年度HCFCs生产配额情况 (单位:吨)

 

序号

企业名称

HCFC品种

本次交易调整前生产配额

本次交易调整前内用生产配额

交易后生产配额

交易后内用生产配额

1

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CFC-123

2,819

432

2,819

910

2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电化厂

HCFC-141b

6,722

4,420

9,891

6,435

3

浙江三环化工有限公司

HCFC-141b

3,169

2,015

0

0

4

江西三美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1,258

1,117

9,896

8,949

5

阿科玛(常熟)氟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16,159

1,463

16,959

2,263

6

金华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5,925

5,099

8,925

8,099

7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44,878

35,402

41,878

32,402

8

江苏梅兰化工有限公司

HCFC-22

56,713

46,412

49,913

39,612

9

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HCFC-22

12,506

11,104

15,506

14,104

10

山东中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HCFC-22

5,638

5,006

0

0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pppp1221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关键词阅读: 通风设备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