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时间:2016年1月22日 2.实施范围:400个村(朝阳区11个、海淀区18个、丰台区18个、门头沟区16个、房山区41个、通州区124个、顺义区18个、昌平区15个、大兴区45个、平谷区11个、怀柔区27个、密云区30个、延庆区26个。) 共计15万户 3.总目标:煤改3000蒸吨左右 4.项目进程: ① 4月30日前,改造村完成前期手续和用地相关手续; ② 5月30日前,完成审批手续和相关核准工作; ③ 6月30日前,确保完全具备电力、燃气施工条件,完成取暖设备和物资招投标工作,并保证物资配送到位; ④ 7月1日至10月31日间进行施工; ⑤ 10月31日前完成各主体工程施工及居民取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确保群众如期顺利取暖; ⑥ 最后期限是确保11月15日前住户能够顺利取暖,改造方案据此倒排工期 。 5.政策补助: ① 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蒸吨补助5.5万元、20蒸吨以上的补助10万元,在此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加大了力度,将郊区县燃煤锅炉补助标准统一增加到每蒸吨13万元; ② 扩大了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固定资产支持范围,对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原规模改造工程建设投资30%比例安排补助资金; ③ 补贴城乡统一,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补贴0.1元/千瓦时,农村“煤改电”居民冬季夜间用电的电价也将是0.1元/千瓦时; ④ 农村地区的峰谷电价优惠时段也将统一,农村“煤改电”用户享受谷段电价优惠的时间与城区“煤改电”用户相统一,即谷段由现在的22:00至次日6:00调整为21:00至次日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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