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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6-06-01 14:3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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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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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农办函〔2016〕3号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郊区各区,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落实《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20号),加强对各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的具体指导,现将《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
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20号),进一步加强对各区“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的具体指导,明确优质燃煤、高效节能炉具、电(气)取暖设备等产品的供应保障、安全使用、售后服务等要求,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科学引导居民选择最佳方案

    1.编制居民取暖方案。各区要认真总结冬季本地居民的用能结构、取暖习惯和产品使用状况,按照“安全、环保、节能、经济”的要求,尽快研究制定适宜本地区农村居民需求的取暖系统方案,实现农村居民整户取暖系统更合理、更优化、更节能。要编制本区《农村居民取暖技术产品选择和使用指导手册》,及时让农村居民了解各种取暖设备产品的优点和缺点,便于选择。要将每个农村居住户冬季取暖作为一个系统来对待,要组织技术力量或中标企业,根据农村居民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每户提出取暖系统设计方案,摒弃过去居民和企业只关心单一取暖器不注重整体取暖系统的做法和习惯,确保让每个家庭取暖系统做到“省钱实用、安全舒适、环保节能”。

    2.明确适用技术设备。为节约能耗和减少居民使用费用,原则上各区严禁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如果使用,要确保居民不能因用电费用高而又重新使用燃煤);鼓励使用“多能联动、多热复合、多源合一”等多种设备相融合的低温空气源、地源热泵、太阳能加辅助能源等系统。各区推广热泵和“多能联动”类设备要不低于本区取暖设备的80%。根据目前现有的成熟技术和应用实践,对平原地区村庄要引导居民使用能效(COP)较高的空气源热泵、具有“冬夏两用、地温冷热互补”功能的地源热泵设备,并鼓励使用太阳能加辅助加热设备;对海拔较低、气候条件较好、居住面积较小的住户,可有条件的使用“蓄放热量可控式”储能式电暖器;在海拔较高、冬季气温较低的村庄要慎重选用储能式电暖器,在地质条件适宜地区鼓励使用统一供暖的集中式地源热泵。鼓励企业创新取暖技术,对一些效率高、成本低、效果好的技术和产品,各区可选择一些居民进行试点,待成熟后再进行推广。

    3.认真组织宣传培训。市新农办将联合市相关部门共同对各区在2016年“煤改清洁能源”的相关政策、取暖技术设备、组织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各区也要组织高水平人员、组建专门队伍,从政策、技术、管理以及取暖技术设备选择等方面,逐个乡镇(街道)、村庄(社区)进行培训,使农村居民对市区政策有一个全面了解,对各项技术设备有一个基本的掌握,科学合理选择适合自家条件的取暖方式,避免出现由于取暖方式选取不合理、使用费用高、取暖效果不好而导致安装了电(气)取暖设备后又烧煤取暖问题。

    二、做好设施农业和畜禽舍冬季取暖减煤换煤工作

    1.明确部门分工。市、区新农办牵头总体协调,市农业局、市园林绿化局、各区农业、园林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农业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扶持资金,监督工作推进;各区动监局、种植中心、水产服务中心、园林部门分别负责畜禽舍、设施农业(蔬菜行业)、设施渔业和设施花卉果树苗圃的换煤及煤改清洁能源改造试点建设的具体工作。区新农办要按照相关程序协助区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优质燃煤和相关设备的供应保障工作。市区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分工,互相配合,共同推进。

    2.摸清用能底数。各区要将本区的设施农业(蔬菜行业)、畜禽舍、设施渔业和设施花卉果树苗圃的用煤情况开展摸底核查,紧密结合去年冬季生产用煤实际情况,认真建立用煤台账,摸清用煤总量和煤改清洁能源设施种类和数量,做到“底数清、措施明”。

    3.纳入统一招标。各区动监局、种植中心、水产服务中心、园林部门要将核实后的优质燃煤替代总量及试点所需取暖设备报送本区新农办,各区新农办要将这些需求量纳入全区2016年度优质燃煤、取暖设备的统一招标工作,中标企业要为每个生产设施的取暖认真设计取暖系统方案,并经生产设施所属单位同意签字后,再签订供应和施工协议。区新农办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审查、监督工作,确保年度换煤和试点建设任务遵规守纪、保质保量顺利完成。

    三、严格企业选拔条件和产品质量标准

    1.注重企业综合实力。各区要严格按照优质燃煤、高效节能炉具以及电(气)取暖等生产企业条件和产品质量标准(详见附件1-5)要求,优先选择注重社会责任的规模企业、知名品牌、上市公司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标准产品检测试验室等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空气源热泵生产企业要有-20℃以下的低温检测实验室,在企业投标报名时,必须出具国家认定的空调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第三方机构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2.注重产品系统安全。选定企业必须在其产品的“研发设计、质量安全、设备安装、售后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较高的水准。“煤改电”类取暖设备要有国家认定的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及证书,所有中标企业供应产品均要给予居民3-6年的“免费包修期”和6-10年的“有偿保修期”。“免费包修期”内要做到“包修、包换、包教、包会”;“有偿保修期”内要做到“收少量成本费、不收工时费”;使用中出现问题时,企业维修人员要在4小时内完成故障设备更换(小故障即时能够修好),避免在用户家中长时间维修而影响用户取暖,确保农户在产品寿命期内无忧使用。

    3.注重企业长期信誉。各区严禁选择“新成立、刚转产、小规模”的企业及“未定型、无推广、近年还未正式进入市场”的产品(创新技术产品进行试点的除外)。严禁选择有不良诚信记录、违法经营、社会不良影响和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和产品。

    四、严格各区招标组织程序

    1.明确招标责任主体。各区人民政府是“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开展此项工作的全过程承担全部责任,市新农办不提供任何企业备选名录;各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组织招标工作。各区所确定的产品供应企业及相关产品,必须以区人民政府或区相关部门的名义组织招标,严禁乡镇(街道)组织招投标。各区要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企业进行实地考核,严禁出现空壳或借壳企业。

    2.限定实体企业投标。投标企业必须是该产品的实体生产、制造企业。具有销售、售后服务代理协议的代理企业参加投标,必须以该产品原实体生产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附加《代理协议》中必须明确实体生产企业承担居民使用中的产品质量法律责任。严禁单纯性中间代理机构投标。各区在空气源热泵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空气源热泵相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6)。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要严格招投标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各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建立各级责任追究制度。各区要聘请有资质、严格认真负责的监理机构对各类设施、设备、备料、施工、安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理。对投标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对销售产品经常出现问题、售后未能及时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坚决清除投标或供应企业名单。各区招标完成后5日内将招投标情况和确定的企业和产品情况报市新农办备案,市新农办将组织市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对未按本文件要求进行招标的区,将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对违反规定的中标企业,将责令相关区依法取消其供应资格;对在招投标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要依纪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处理;对未落实市里要求引发严重后果的,由相关区和企业承担相关责任。

    五、严格产品推广及工作监管

    1.组织企业进村展示。各区新农办要组织中标企业进村示范展示,各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为村民挑选产品做好组织工作,特别是经市区培训过的区乡镇村专业人员,要负责对居民选择产品的指导,说明产品特点及利弊,避免村民只听企业一面之词,而产生不适合本户实际的选择。严禁企业出现一切不正当营销行为。农村居民在选定企业产品后,供应企业要进户实地查看提出取暖设计方案和各项相关指标,居民满意、认定并签字后企业和用户双方才能签订取暖设备供应安装和使用维护协议,其中用户取暖设计方案是协议的重要附件。如经过一个供暖季运行后,用户实际使用情况与企业原取暖设计方案差距较大的,用户可按签订协议依法主张消费者权益。为便于安装及后期服务,每村选择的产品要相对集中。

    2.建立居民台帐管理制度。各区要建立用户申报、村镇核查、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制度,要组织乡镇村建立住户姓名、购买设备(或购买优质型煤)、居民出资及政府补贴、设备使用维修及使用相关费用等情况记录台帐。各区要对资金使用、设备运行和包修保修等情况严格把关,对完成设备安装或燃煤购买的村庄,村委会要在各户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信息正式上报前,在本村进行为期一周的张贴公示,各区对群众反映、举报并经查实存在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行为的要严肃纠正或取消其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凡是已经进行“煤改清洁能源”的村庄住户,不再享受优质燃煤和节能炉具补贴政策,各区可制定煤改清洁能源户“炉具回收”政策,严禁再使用燃煤。

    3.将产品的安装、保修和售后服务纳入招标条件。为确保优质型煤质量和各类取暖设备的正常使用,各区要将投标企业对各类产品的“安装设计、包修保修、售后服务”等内容纳入招投标条件之中。各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完整的产品“质量、安装、售后服务”等保障方案。各区对质量敏感、技术复杂、维修事项多的产品可预先收取一定比例的质保金。

    4.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各区要加强对各类取暖技术设备的安全监测,供货企业可自主建立在线检测系统,各区可以依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检测;各区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同一产品两次抽检不合格的要约谈企业整改,对问题比较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取消供应资格。“煤改电”户内线路改造必须加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户内漏电保护器”;优质燃煤的包装上要标明生产企业名称、质量标准、重量、产地、生产时间、监督电话等信息,对优质燃煤在使用出现的问题,供应企业要无条件给予解决。

    5.建立统一后期服务体系。各区要建立完善的“农村煤改清洁能源”产品销售、展示、售后服务等服务体系,要成立统一的设备产品后期使用服务中心。企业可以独立设置售后服务站点,建立快速、高效、便捷的服务网络,也可以委托区后期服务中心统一实施产品后期服务,对委托区后期服务中心服务的企业要将相关服务费用一次性或分年度交付区后期服务中心并负责对维修人员免费培训。各区要建立统一的农村煤改清洁能源产品的后期服务热线,要24小时有人值守,接到电话要立即上门服务并解决问题。

    六、不断加强为民服务和工作创新

    1.加强技术创新和政策扶持。各区要不断总结本区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本区的工作实际研究出台新政策,要在总结提高的基础上完善政策体系,适应节能减排的新发展,适应广大农民的新要求;要加强“煤改清洁能源”技术多样性研究,积极开发农村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

    2.加大对特殊困难户的补贴力度。对实施煤改清洁能源村庄的低收入户、特殊困难户,各区要制定特殊补贴扶持政策,特别是对特殊困难户建议在公示无异议的前提下给予全额补贴。

    更多内容见附件:
     2016-3-21京新农办函〔2016〕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2016年农村地区村庄“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相关推进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1.优质型煤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
2.高效节能燃煤炉具的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
3.储能式电暖器的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
4.空气源热泵的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
5.地源热泵工程企业选择条件和产品标准
6.空气源热泵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7.“多能联动”组合技术、新技术、新产品等取暖
设备生产企业选择条件及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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