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推行不仅是财务问题,企业经营理念的转变才是关键。同时,当前中国已进入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国内经济及社会出现的所有问题,在客观上都不同程度地表现为国际化问题,因此,不仅要从发展的角度看待“营改增”,更要从国际化的视角去接受以及应对“营改增”。 增值税扩围的必然性 “营改增”为“走出去”发展提供支撑。在“一带一路”战略下,企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就必须与其接轨,适应国际市场的规则。这与“营改增”的关系在于,“走出去”意味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主要体现为从以货物贸易为主转变成以服务贸易为主,对货物贸易征收增值税,在面对“反倾销”时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而中国在海外最具有竞争力的投资项目,如铁路、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都有在营业税税制下退税会受到制裁的风险。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营改增”为建筑业在国际市场竞争打开了政策通道。 “营改增”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营改增”的提出,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密切相关,是引领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改革内容。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提出发展必须是遵循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必须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是遵循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最终落实在要进行“供给侧”改革。这是基于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客观问题而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为此,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三去、一降、一补”。可以看出,“营改增”实际上就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第二项重要内容,其战略意义不可小觑。 应对“营改增”的核心策略 对于增值税的研究,重在对政策细则的掌握,尤其是要把握相关的减免优惠政策,这是企业应对的核心。 要应对“营改增”,必须吃透以下主要的制度性文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面营改增配套文件。这5个文件有基本制度,也有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有减免规定等,企业必须认真研讨、领会。 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 1.建筑劳务成本不能抵扣。一般工程项目,劳务成本占总成本的比重达20%~30%,但根据现行增值税规定,劳务成本不允许抵扣。 2.材料来源方式多,部分材料成本无法足额抵扣。建筑企业使用的砂、土、石等零星材料在采购中往往存在“就地取材,个体供料”的情况,上游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额也就不能抵扣。 3.跨地区经营普遍,发票取得困难,管理难度加大。近年来,随着建筑行业竞争压力的增大,建筑企业纷纷向外省市拓展业务,跨地区经营现象较为普遍,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建筑企业需在项目所在地纳税,但“营改增”后,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要向机构所在地纳税。这就意味着机构应对各地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发票统一管理,掌握项目的进展程度、财务状况等,增大了企业的管理难度。 4.税款资金支付压力增加。建筑行业工程款拖欠较为严重,企业基本是收到货币资金开具发票时完税。但是“营改增”之后,营业税作为地方税种将取消,地方税务部门会加大清收税款力度,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资金支付压力。 5.改变现行造价体系的计税模式,投标、中标难度增大。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后,其课税对象、计税方式以及计税依据都发生了重大变化,现有造价模式必须改变,必须出台与之对应的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否则建筑业投标报价将无章可循,招投标也将失去相关政策支持和法律依据。 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采取的措施是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稳定税负。针对砂石料的进项税抵扣难问题,可借鉴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农产品的做法,按照13%的扣除率和收购票据上注明的买价计算应扣除的进项税额。对于存量资产(固定资产、临时设施、周转材料),按净值在折旧年限内按一定抵扣率抵扣进项税。 刘桓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常务副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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