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抓好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示范、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水资源利用高效化改造、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全面推行绿色制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4.5%,工业生产过程清洁化水平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为实现“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强工业绿色发展战略规划制定 (一)制定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编制《“十三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及工业节能、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子规划,提出相关重大战略、重点工程、政策措施等。组织实施《绿色制造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做好宣贯工作。组织编制工业绿色发展报告。 (二)开展区域工业绿色发展试点示范。会同财政部选择重点区域和行业,开展绿色制造试点示范。深化区域工业绿色转型发展试点示范,开展“院士专家行”等活动,组织有关试点城市编制工程项目包,组织在试点地区开展节能环保技术交流、产业对接等活动。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单位能力建设,编制低碳工业园区建设指南。深入推进五省市甲醇汽车试点。 二、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三)推进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发布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聚焦重点领域,开展重点标准制修订。发布节能与综合利用标准制修订管理实施细则,提高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水平。研究制定绿色制造管理体系等技术规范。 (四)引导开发绿色产品。发布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试点(第二批)名单,指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相关工作。加快制定绿色产品评价相关标准。开展绿色产品评价试点,发布一批绿色产品名录。推动建立绿色产品市场监管机制。 (五)推进绿色工厂试点示范建设。发布绿色工厂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建设绿色工厂标准体系,开展绿色工厂试点示范。 (六)加强绿色园区建设指导。梳理构建绿色园区基本要素,研究制定推进绿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指标体系。 (七)打造绿色供应链。以汽车、电器电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探索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组织开展电器电子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 (八)加强绿色制造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建设绿色制造服务平台,探索创新绿色制造服务模式。推动组建绿色制造产业联盟。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 (九)提升重点区域、流域、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组织实施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计划,建设一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落实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工作任务。开展长三角、珠三角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培训。 (十)加强有毒有害污染控制。会同财政部继续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计划。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制定达标管理目录和合格评定制度。实施《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 (十一)加快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编制第二批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技术目录。推进工业节水技术交流,支持开展节水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石化、印染等行业以及工业园区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研究制定重点用水行业水效“领跑者”实施方案。完善节水标准体系。 四、实施能源利用高效低碳化改造 (十二)完善工业节能工作机制。制定发布《工业节能管理办法》。指导工业企业加强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工作。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组织专项节能监察,开展异地监察、交叉核查,探索建立节能监察新机制。推动开展工业节能标准的梳理和制修订工作。 (十三)开展工业能效提升工程。实施流程工业节能技术和高耗能通用技术专项改造。以大型企业集团为平台,在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一批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试点。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工程。联合金融机构继续实施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在重点高耗能行业推行能效“领跑者”制度。 (十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在工业绿色发展试点城市及京津冀等重点地区选择部分煤炭消费量大的城市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试点,支持燃煤工业锅炉、工业窑炉等节能环保改造和产业化示范,综合提升区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 (十五)继续实施数字能效提升计划。推动重点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中心项目建设。建设一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示范项目,推广一批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加快推进全国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建设。 五、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十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组织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发展重大示范工程,推进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实施大宗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重大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及污泥示范项目建设。 (十七)加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继续开展国家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制定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规范条件,发布符合废钢铁、再生铜、再生铝、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矿物油等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开展回收利用试点。 六、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十八)发展壮大节能产业。发布节能低碳技术装备目录,推广一批节能技术和装备。继续开展节能机电设备(产品)、“能效之星”产品申报和评选工作。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进企业活动。依托南南合作项目,实施节能环保产业“走出去”工程。研究制定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行动计划。 (十九)引导环保装备产业发展。制定大气治理行业环保装备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发布一批规范企业名单。研究制定“十三五”环保装备发展指导意见。组织实施一批先进环保装备应用示范工程。发布一批落后技术装备淘汰目录。支持举办中国国际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展示交易会。 (二十)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组织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第六批)。深化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组织第二批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在役再制造推进计划,组织编制高端智能再制造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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