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国启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以来,山东省依托资源禀赋及产业优势,强化措施,积极推进,示范数量、建设规模及补助资金总额均居全国前列,有力推进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但也存在部分示范市县、示范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应用技术水平不高、补助资金拨付不及时等现象。对此,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示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示范市(县)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快实施进度。各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要充分认识可再生能源示范的重要意义,列入示范的市、县承担着为国家和省探索推广模式、积累工作经验、发挥样板效应的责任,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示范工作的使命感与紧迫感。要加快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所有相关示范应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完成示范任务。 《通知》强调,要及时进行项目验收评估。示范项目在可再生能源部分实施完毕后,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评估办法》规定的要求,委托省级及以上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对全部应用项目的实施量及应用效果进行形式检查并出具形式检查报告。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评估报告,依据测评结果。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示范质量,《通知》要求各示范市(县)做到以下四点:一是严格执行实施方案。相关示范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时上报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示范,不得随意更改。二是提升示范技术水平。对应用可再生能源并综合利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保技术且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项目,应优先列入示范任务,统筹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三是强化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示范项目必须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严格执行山东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施工与安装;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实施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四是及时报请省级验收。各示范地区完成示范任务后,要尽快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提出验收评估申请。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落实12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和施工的要求。鼓励和支持高层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太阳能中高温、太阳能与热泵复合系统供暖制冷等技术应用。 《通知》还表示,要通过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等措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指出,要立足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资本金注入、设立种子基金、合同能源管理等支持方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近期,山东省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对进展缓慢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对逾期不能完成示范任务、不能做出正当说明的取消示范资格,会同财政部门追回补助资金,并在全省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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