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市政府办公室近日转发了由该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订的《驻马店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驻马店市绿色建筑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 《方案》指出,驻马店市市正处于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时期,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对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方案》明确要求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合理开发浅层地热能。要求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与制冷,资源条件适宜的地区优先发展可再生水源(含污水、工业废水等)热泵,积极发展土壤源、地表水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水源热泵,科学利用城市中水发展污水源热泵,逐步提高浅层地热能在城镇建筑中用能比例。 《方案》支持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优先采用热泵系统,引导具备应用条件的城镇在新建建筑或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时,同步推广应用热泵系统,鼓励将既有燃煤、燃油锅炉供热制冷等传统能源系统改为热泵系统或与热泵系统复合应用。组织开展浅层地热能资源调查,编制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估算不同适宜区浅层地热能可利用量,提出合理的开发利用规模。制定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实现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保障浅层地热能的可持续利用。 《方案》还提出推广太阳能建筑光热一体化应用,推进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坚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工程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时”原则。 《方案》明确指出,要加强过程监管,对应采用而未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建筑,不通过施工图审查;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部分与建筑节能专项一并验收,对擅自取消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的工程项目,不予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提出2014年—2015年,新建建筑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达到25%以上。 此外,《方案》制定了驻马店市发展绿色建筑激励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对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获得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应用新型结构保温体系、墙体自保温体系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已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解缴后100%返还建设单位。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星级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鲁班奖、中州杯、天中杯等评优评奖项目。” 《方案》还鼓励县区政府出台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土地、财政激励政策,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阶段将绿色建筑作为前置条件。完善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体制,金融机构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给予适当的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对经认定的新型建材、废物利用比例符合要求的资源综合利用建材,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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