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我国首个光伏使用林地政策年内有望颁布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5-09-17 08:51:10
       据悉,近日,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对光伏电站使用林地作出明确规范,其中特别提到,灌木覆盖度低于30%的林地,原则上不能发展光伏电站。航禹太阳能执行董事丁文磊告诉记者,目前该通知还只是摸底阶段,有望在年内颁布。
 
      实际上,今年以来,国家林业局组织中国林科院专家组成3个调研组,分赴多省调研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值得注意的是,9月14日,国家林业局便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的通知,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进行规范,这进一步为规范光伏电站使用林地明确了方向。 
部分电站或面临拆除风险 
 
      国家林业局方面表示,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发展迅速,建设地面光伏电站对土地需求大幅上升,也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占用林地的需求,一些地方出台了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用地不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允许采取租赁等多种方式有偿使用的政策,给林业部门严格管理林地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说明高层已经注意到了占用林地建光伏电站的问题,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丁文磊表示,目前行业建设光伏电站占用林地确实比较普遍,主要原因在于电站建设此前只走国土资源部,而上个月底,国土资源部与国家林业总局已经达成信息共享协议,以后就不会存在占用林地大面积建设光伏电站的情况。 
 
 
      据了解,今年8月26日,国家林业局与国土资源部进行数据资料交接,国家林业局准备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林权登记资料移交给国土资源部,同时,国家林业局计划将掌握的其他林业土地资源数据根据需要与国土资源部共享。此前,光伏企业在项目开发中往往会遇到“一地两证”的困扰,即该土地在国土资源部门被划为荒山荒地,但在林业部门却显示为林地。 
 
      根据国家林业发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实行“以地定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周边2公里范围内、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以及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地,为光伏电站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区域、地貌破碎区域的林地,为光伏电站限制建设区域。 
 
      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禁止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有林地、疏林地及其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光伏电站建设应避让成片灌木林区域,可以使用灌木覆盖度低于20%的林地;灌木覆盖度低于30%的林地,原则上不能发展光伏电站。 
 
      此外,在光伏电站电池组件布设方式方面,禁止电池组件采用固定平铺方式,禁止光伏电站场地进行高强度削坡填沟,场地平整应当尽可能保护原有植被。 
 
      中投顾问新能源行业研究员萧函指出,国土资源部和国家林业局下一步可能会对光伏发电项目违法使用林地进行全面清理排查,一些违建项目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应该说会有这个风险,要么就缴土地占用税,变更土地用途,要么强制拆除或补交土地使用费。”丁文磊表示。 

屋顶分布式光伏迎来机遇 
 
      “光伏利用出路在屋顶,随着用地政策的收紧和严格,今后将有更多的屋顶分布式光伏成为主流。”丁文磊告诉记者。 
 
      业内认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充分利用了太阳能广泛存在的特点,并且避免了集中建设的场地限制因素,具有建设灵活的特点,国家林业局对地面电站用地的严格,一定程度上给屋顶分布式光伏带来了契机。 
 
      萧函指出,林地使用规范的出台有利于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对分布式光伏的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随着光伏林业用地政策的明晰,将使电站开发有法可依,从而有效避免行业内的混乱现象。
 
      今年3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明确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为1780万千瓦,与往年不同,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 
 
      不过,一位光伏研究人士认为,尽管国家鼓励分布式光伏建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地面电站因相对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投资商、地方政府、银行倾向于支持地面电站建设,分布式电站竞争力不足。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dudu111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