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30日,国家发改委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这是自该管理办法实施十年以来的首次修订。《电器》记者注意到,在《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增加能效信息码及对网络商品交易的相关规定,还重点修改了罚则条款。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自2005年实施以来,对推广高效节能产品、引导绿色消费、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国家有关部门对《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
逐条对比现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整体框架方面并未做出调整,依然分为总则、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五大部分。但在一些具体条款方面仍有所删增和调整。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原来的二十七条增加到二十九条。虽然删除个别不再适用的条款,但此次修订主要还是在原版基础上增加和完善。
目前,网购市场可谓“大红大紫”,并呈现持续快速增长之势。因此,修订版本特意在总则章节增加对网购产品的要求。修订意见稿中,明确要求,网络商品交易,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在修订意见稿中,能效标识的外观增加了重要的一个要素——除了原有的5项外,增加了能效信息码(二维码形式,扫码将获知产品能效的相关信息)。此外,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可在能源效率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提交材料进行调整(详见修订稿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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