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将实施

来源:渤海早报 2015-07-20 13:55:23
    “天然水”“富氧水”“冰川水”“母婴水”“弱碱性水”……看到市场上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瓶装水,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没有感觉到“选择恐惧症”的来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介绍,随着5月25日我国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实施,蒸馏水、冰川水、离子水、小分子水、功能水等各种概念水将统统退出市场。

    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表示,饮用水的国标是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饮用水质量安全把关的一个重要依据。据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在现行饮用水国标下,今年上半年,该局共查验进口饮用水123批次,货值约241万美元。其中,检出菌落、杂质超标饮用水5批次,目前已全部监督退运或销毁。

    新国标规定,除天然矿泉水有另行的国家标准外,以后市场上的包装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即不是纯净水就归结为其他饮用水。其他的叫法都将不被允许。

    新的国家标准的包装水外包装变化集中在四点:

    变化一:除天然矿泉水外,市面上在售的包装饮用水只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所以,包括蒸馏水、活化水、小分子团水、功能水、能量水等,都将被禁止出现在包装水的外包装标签上。

    变化二:包装饮用水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也就是说,现在市面上存在的各种苏打水、维他命水将更改名称。

    变化三:多了一排小字——“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当包装饮用水添加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注类似字样。

    变化四:“饮用矿物质水”名称将不再允许使用。“矿泉水”即为天然的带有矿物质元素的饮用水,而“矿物质水”所含的矿物质则是人为加工食物添加剂,但名称上却很容易与矿泉水混淆,所以被禁用。

    为给市场上的水企缓冲时间,虽然新规已经实施,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2016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在此以前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可以继续销售至保质期。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pppp1221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