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供暖季节,美国《洛杉矶时报》网站11月15日一篇关于“中国南北供暖分界线是‘时代错误’”的文章,再次掀起了一场关于南方应否集中供暖的网络口水仗。事实上,关于南方是否需要集中供暖的话题一直争论不休。自2010年开始,从地方到全国的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就提交过相关议案,建议南方地区冬季实施集中供暖,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也引发了不少讨论。 一、南方应否集中供暖:正反观点交锋 梳理各种观点可以发现,反对南方集中供暖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认为在南方建立供暖系统需要大量基础设施投资,因其现有住宅保温能力较差,需要对存量住宅进行大规模改造,成本高昂。二是认为南方采暖季较短,采暖系统使用率较低,再加上南方较高的湿度,使得供暖系统热能耗损较大,造成供暖效率低下和资源浪费。三是从单位能耗角度比较,北方集中供暖的单位能耗是南方分户自供暖的4倍左右,如果在南方采取集中供暖方式,势必会造成能源消耗总量的增加,并加剧我国能源和环境问题,不利于节能减排。四是从居民供暖成本角度比较,北方集中供暖的成本约为南方分户自供暖的4-10倍,如果在南方采取集中供暖,会增加南方居民的采暖成本。 支持南方集中供暖的观点则认为,首先,世界各国都没有像中国这样以地理界限来划分供暖区域,我国划定的南北供暖线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其划分不科学,缺少对待气候变化或极端天气的灵活性。第二,集中供暖并不等于政府供暖,并不意味着要求政府来提供公共产品,集中供暖也可以交给市场来实现。第三,享受更高质量的供暖是人们的正常需求和基本福利,任何人不应剥夺南方人使用集中供暖的权利,以节约能源为理由叫停南方集中供暖是典型的计划经济思维。第四,集中供暖地区是连续的全空间供暖,相比南方分户非连续性的局部空间供暖,南北家庭在取暖舒适度上存在巨大差异。此外,在供暖福利和成本分担上也存在南北差异,北方存在取暖补贴制度,而南方则需要家庭完全承担采暖费用,如果采用电力设备供暖,还要面临阶梯电价所导致的隐形取暖罚款,这显然有悖于公平原则。 尽管民间对南方集中供暖的呼声很高,讨论也十分激烈,但政府层面却表现得十分谨慎。2013年1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通过新华社对南方地区要求集中供暖的诉求予以回应。该负责人表示,“要求集中供暖的南方地区”主要指夏热冬冷地区,涉及14个省(直辖市)的部分地区。这些地区冬季潮湿阴冷,室外温度低于5℃时,人们的不舒适感要比同样室外温度的严寒、寒冷地区大,因此,夏热冬冷地区有必要设置供暖设施进行冬季供暖。但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面积约34亿平方米、人口约1亿人,如果采取北方传统的全空间连续集中供暖方式,能耗每年将会增加约2600万吨标准煤,约相当于目前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暖总能耗的17%、“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中年节能量的20%;同时,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增加约730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将增加约5.2万吨,烟尘排放量将增加约1.2万吨;将会增加这一地区能耗总量,并且加剧环境污染。因此,不提倡建设大规模集中供暖热源和市政热力管网设施为建筑集中供暖。 可以看出,该负责人一方面肯定了南方部分地区冬季供暖的必要性,但另一方面以增加能源消耗和加剧环境污染为由,否定了南方集中供暖的可行性。但必须指出,这一回应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即北方的集中供暖往往是全空间连续供暖,即建筑内所有空间在采暖季内均获得了供暖服务,而南方的分户自供暖往往是局部空间的非连续性供暖,即建筑内部分空间在部分时段进行供暖。显然,两者在供暖空间、供暖时长以及供暖舒适性上均存在很大差异,如果要对南北供暖的能源消耗进行比较,必须将所有这些因素加以考虑和处理。 二、来自微观家庭问卷的统计数据 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对2012年我国家庭居民能源消费进行了问卷调查(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家庭能源消费研究报告(2014)》,科学出版社)。统计发现:采用集中供暖的北方家庭平均供暖时长为3.9个月,92%的家庭根据供暖面积缴费,完全承担供暖费的家庭占比为60%;在“40%不需要完全自行承担供暖费的家庭中”,有82%是获得了单位的福利和供暖补贴。而采用自供暖的南方家庭一般使用电暖器、空调、火炉等方式采暖,平均采暖时长为2.13个月,平均每天使用时长为4.3小时,大多数家庭没有得到任何供暖补贴。 课题组为了对南北方城市家庭用于供暖的能源消耗及成本进行测算和估计,依据南北供暖分界线,按照地理纬度(北纬33度)划分“北方”和“南方”地区。并且,由于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较低,基本不可能实行集中供暖,主要考察城镇家庭的采暖能耗和成本。但是,即使是在北方城市,也有部分家庭采取自供暖方式;而在南方,也已有部分试点城市采取了集中供暖。因此,我们比较的对象是北方城市采取集中供暖的城镇家庭样本(550个家庭)和南方城市采取分户自供暖的城镇家庭样本(270个家庭)。所考察的样本涵盖了我国北方的44个城市和南方的47个城市(大部分集中于湖南、湖北、上海、河南、安徽、重庆等省市)。我们有以下三点发现: 第一,北方家庭供暖能源消费总量远高于南方家庭。北方家庭在2012年供暖季中消耗的热能为1647.5公斤标准煤,而南方家庭用于自供暖的热量仅为64.8公斤标煤,南北家庭在供暖能源消费量上相差25倍。这也正是反对南方集中供暖者的逻辑依据:他们认为,如果南方照搬北方集中供暖系统,将会增加全国的能源消费总量。但这些推论忽略了一些重要因素:一方面,现有的南北家庭供暖能源消费总量的差异,是建立在南北居民享受供暖服务不平等的基础上的;另一方面,南北家庭供暖能源总量的差异。有一部分是由于北方家庭有更大的采暖面积和更长的采暖时段所致。 第二,南方家庭单位面积单位时间内的能源消费强度高于北方家庭。考虑南北居民现有供暖模式在供暖面积和时长上的差异后,北方采用集中供暖系统的城镇家庭的能源消费强度为0.0075公斤标准煤/平方米·小时,南方采用分户自供暖的城镇家庭的能源消费强度为0.0099公斤标准煤/平方米·小时。也就是说,根据现有的两种供暖系统比较来看,南方自供暖家庭的单位能源消耗是北方集中供暖家庭的1.32倍,换言之,南方家庭现有的供暖模式更耗能。 第三,南方家庭单位供热面积单位时间内的能源消费支出高于北方家庭。南方自供暖家庭的平均能源消费支出为0.0286元/平方米·小时,而北方集中供暖家庭单位供热面积每小时平均支出为0.0099元,也即是现有的南方分户自供暖系统的单位能源支出为北方集中供暖的2.89倍。但这并不是故事的全部。首先,南北家庭在供暖效用、程度上存在差异。显然,南方的自供暖舒适度低于北方自供暖,这意味着,如果要使南方家庭采用现有的自供暖系统达到北方家庭同样的供暖效用,南方城市家庭需要支付更高的成本。此外,南北家庭在所享受的供暖补贴上也存在差异。由于北方城市家庭普遍获得了相当比例的供暖补贴,所估计的0.0099元/平方米·小时只是其实际支出的上限;与此相反,南方自供暖家庭基本没有供暖补贴,且采用电器采暖的家庭需要承受阶梯电价带来的电力价格上涨。因此,估计的南方家庭供热支出(0.0286元/平方米·小时)只是其实际支出的下限。综合而言,如果考虑到南北供暖舒适度的差异,以及南北供暖补贴的差异,南北家庭单位面积单位时间的供暖能源消费支出差异将高于2.89倍。 三、南方集中供暖:争议在继续,探索可先行 引起南方是否需要集中供暖争论的根本原因,在于南方某些地区的寒冷程度并不亚于北方有集中供暖的一些地区。从人体生理学的角度来考虑,16℃是人体对寒冷忍受程度的一个边界值。大部分南方省市冬季平均气温低于16℃,只有广东、福建、海南的平均气温在11月至次年3月间出现过高于16℃的数值。另外,南方冬季的相对湿度较高,这也会影响人们的体感温度。相对湿度与体感温度存在反比关系,相对湿度越高,体感温度越低。从人体感受的角度来看,相对湿度每上升十个百分点,人体的感受温度降低1℃。 我们以北京市从2011年1月、2月、3月和12月的平均相对湿度为基准,将南方主要城市的月平均气温按照当地平均相对湿度进行调整,计算这些城市居民的月平均相对体感温度(相当于北京居民实际感觉的温度)。如南方主要城市与北京2011年月平均相对体感温度图所示,这些城市的平均相对体感温度均低于10℃,在12月至次年3月中,多数城市已降低到5℃以下,远低于16℃。在大多数月份,南方城市与北京市的体感温度差值不超过5度,有的城市,如1月的贵阳和3月份的大多数南方城市,其相对体感温度均比北京还要低。正因为如此,目前部分长江沿线城市,如合肥、南京、杭州、扬州、南通等已进行了集中供暖试点。 假想一下,一个原先使用分户自供暖方式的南方家庭想获得与北方相同或类似的供暖效果和舒适度,这户家庭势必使用更多的供暖设备,同时设备供暖时间也将增加。这无疑将进一步加大能源消费总量和家庭能源消费支出。但当南方城市居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除了可获得更高效用和水平的供暖服务外,也能相对实现能源节约和成本减少。 当然,在南方进行供暖系统变动,还要考虑除能源使用效率之外的其他因素。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投资、前期供暖基础设施的投资以及集中供暖管道与终端设备的投资等,都将或多或少将其成本转移到终端用户,从而提高用户的采暖能耗支出。但是在当前提倡节能减排的政策背景下,即使南方城市不采用集中供暖,考虑到夏季使用空调的强度和冬季普遍分户自取暖的现实,对住宅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也已是势在必行,这方面的成本不应该单从集中供暖方面考虑。而对于那些单由集中供暖导致的额外投资,在市场价格的指引下,居民会自主考虑是否能够承担由此类投资导致的采暖成本上升,而供暖企业也会自主考虑这些投资是否能够得到回报。另一方面,供暖系统变动会对相关产业从而对整体经济有拉动作用,相关设备的生产制作、安装维护、服务提供等都将获得相应发展,而基础设施的发展和完善也能进一步带动投资环境的优化。在南方集中供暖对居民福利的改进,也是决策者需要考虑的。 因此,在南方部分区域实施集中供暖,不仅可以提高和改善百姓福利,还可能产生一定的环境收益和经济效益。集中供暖所产生的家庭采暖成本减少以及供暖效用的提高,可以转化为南方城市居民对集中供暖的潜在支付意愿。而集中供暖所连带产生的环境收益和经济收益,可以转化为当地政府的潜在支付意愿。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公众市场意识普遍较强的南方地区(如长江沿线城市、夏热冬冷地区等),居民强烈的支付意愿和改善福利的愿望完全可以由市场机制来加以引导,尝试由市场来决定是否应该进行集中供暖。当供暖公司所收取的价格低于目前实际自取暖支出时,即使没有取暖补助,这些家庭也愿意为集中供暖付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完全不用充当供暖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而是作为行业监管者,对不同的服务提供商进行行业准入、安全生产等规则的制定和监督。而政府的支付意愿,则可以转换成对低收入家庭的补助,或者对供暖公司提供一定的补助,鼓励他们采用更高效更环保的供暖设备和设施。例如,政府可以补贴住户安装控温装置和独立的供暖计量表,推行按供热量收费,这将有助于节约供暖能耗。 即便诚如决策者和部分质疑者可能担心的,如果采取集中供暖可能会相对增加能源消费量,但在越来越强的环境管制约束,以及即将实行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背景下,地方政府有足够的激励来自行考虑是否实施集中供暖、如何实施,以及实施多大规模等问题,而不应由中央政府或者相应主管部门来否定地方政府的积极探索。 总而言之,可以考虑在部分热源条件允许、地理条件合适、群众支付意愿较高的南方城市/社区开展集中供暖试点。对于城市居民获得集中供暖的需求,政府可以不当提供者,但也不要“一刀切”地禁止探索性、自发式的城市供暖市场发展。切莫让集中供暖“只暖了北方人的被,却寒了南方人的心”。■ (作者魏楚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黄滢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讲师,郭琎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李旭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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