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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价走低 采暖费缘何坚挺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吴勇 2014-10-15 09:35:20
     本报记者 吴 勇
 
    《人民日报》( 2014年10月15日 03 版)
 
    冷空气阵阵来袭,我国北方地区陆续开征今年的住宅供暖费用。最近,微信朋友圈里关于供暖费的消息一下子火了,一些网友呼吁,由于2008年以来煤炭价格已由七八百元降至200多元,希望供暖费作出相应下调。煤价大幅走低,供暖费真的会下调吗?
 
    呼和浩特供暖费下调是谣言
 
    今年9月,一条供暖费调整的消息在呼和浩特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广泛传播——“内蒙古人民政府下发201408223号文件,2014—2015年度采暖费调整!每平方米由25元调整为19元!采暖期10月25日至3月25日!为防止个别供热公司乱收费,请互相转发!”
 
    随后,呼和浩特市有关部门公布消息称,此前微信中传播的信息为虚假信息,2014—2015年度的居民取暖费价格将不做调整,依然执行2008年制定的3.68元/平方米·月价格标准。记者了解到,到目前为止,内蒙古其他地区2014—2015年度的供暖价格均未做调整。
 
    “煤价上涨时,供暖费也相应上涨,但如今煤价大幅度下调了,为什么供暖费迟迟不降?”呼和浩特市市民王灏泽说。
 
    对此,呼和浩特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目前供热热源性质、供热价格和其成本构成不为外界所知的情形下,市民对供热费下调的诉求很正常。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供热系统运营成本调查,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目前供热成本仍高于供热均价
 
    2008年,由于煤炭价格上涨,呼和浩特市的居民取暖费价格从2.95元/平方米·月上涨至3.68元/平方米·月,上涨了0.73元/平方米·月。
 
    据了解,2008年呼和浩特市主要是燃煤供热和热电联产供热,两种供热形式尽管不同,但其主要成本均来源于煤炭。呼和浩特市发改委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杰说:“当时未分类定价,统一定价为居民3.68元/平方米·月,一直执行至今。”
 
    呼和浩特发改委经济信息中心数据显示,2008年制定的供热价格实际依然低于供热成本。当煤炭价格下滑时,水电费、人工费用等又在上涨,单位面积供热成本一直高于供热价格。
 
    “一直以来,各大供热企业均处于亏损状态,企业亏损的部分一直依靠政府补贴来兜底”,王杰解释。呼和浩特选择了全市有代表性的城发供热公司、富泰供热公司、科林供热公司、建委供暖处等4家企业进行成本监审。从类型上,4家企业覆盖了燃煤、燃气、热电联产三种供热方式;从面积上,其占全市供热面积的53%。因此,4家企业具备了典型的代表性。通过对4家企业2013—2014年度的成本监审,经加权测算全市供热平均成本为4.357元/平方米·月,仍高于供热均价。
 
    燃气供热进一步推高供热成本
 
    目前,呼和浩特市供热按照热源性质划分,主要有燃煤供热、热电联产供热和燃气供热3种形式。
 
    2014年,呼和浩特市计划拆并和燃气化改造110座分散燃煤锅炉房,涉及供热面积810万平方米,预计工程总投资5.98亿元,改造完成后将新增天然气用气量1.3亿立方米,新增运营补贴资金1亿元。“煤改气”工程把过去分散的燃煤锅炉供热方式改为燃气锅炉供热,燃气供热对改善大气十分有利,但供热成本明显高于燃煤供热。
 
    在2013年—2014年供热期其它成本因素不变的情况下,仅考虑煤价变动因素,按全市现有供热面积计算,燃煤供热、热电联产供热、燃气供热平均成本仍高于供热均价,因此,当前还不具备调价条件。
 
    由于呼和浩特市被列入京津冀联防联控体系,要求以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代替燃煤,呼和浩特市正在全市二环以内实施“煤改气”工程,推广使用燃气供热。这就导致全市燃气供热面积进一步增加。随着全市供热面积增加,燃煤供热面积减少,燃气供热面积扩大,供热成本将有所增加。市委、市政府正在着手研究财政补贴的方案。
 
    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未形成
 
    一些市民认为,居民采暖应该实行分类定价。
 
    记者了解到,当前内蒙古各地集中供热的情况特殊,暂时无法进行分类定价。相关人士分析,内蒙古各地的集中供热一直就存在价格倒挂,而“煤改气”加重了企业负担。据了解,供热价格无法下调的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目前实施燃气供热后,不仅有燃气企业进入市场经营燃气供热业务,许多燃煤供热企业在改造后也参与燃气供热经营,复杂的体制致使煤热价格联动和分类定价机制在短期无法形成。
 
    国家发改委早在2005年就发布了《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为促进热源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具体消化比例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确定;当煤价下降时,按热源生产企业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热力出厂价格调整后,按照热力管网输送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热力输送企业对用户的热力销售价格。其中,上调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应依法召开听证会,并对低收入居民采暖采取适当的保障措施。
 
    “从2008年开始截至目前,呼和浩特市对城市低保家庭实施供热补贴政策。平房户按每户1.5吨煤炭,每吨380元标准,楼房户按每户60平方米建筑面积,3.6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均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呼和浩特市建委副主任杨来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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