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在本市保障性住房中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若干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指导意见》提出,2014年起,凡纳入北京发展规划和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公租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应率先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通过分类实施产业化方式循序推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这也意味着北京新建保障性住房将实现“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产业化建设”100%全覆盖。
“保障性住房实施产业化是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纳入绿色建筑行动统一管理。”北京首次将绿建和产业化相关要求明确写入规划条件,并在供地环节中严格把关执行,使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产业化的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得以保证,从制度上确保实施。因地制宜,率先提出分类指导的实施原则。针对公租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适房、限价房的不同建设管理特点量身定做,分类指导,重在落地,并遵循经济、适用、环保、安全、节约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该政策整合了财政、规划、住建、科技、国资等多部门对于绿色建筑及其产业化的激励政策,形成了政策激励导向机制。比如财政的资金奖励、规划建设的面积奖励、科技对于研发的支持、国资的资本预算政策等均在指导意见中有所体现。
《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各区县人民政府是落实行动的责任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推进落实。建设单位对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负总责等,并对实施程序从立项到验收全过程作了详细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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