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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将建筑节能纳入质量管理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作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14-08-14 14:22:41
    日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设计标准、过程控制、检测验收等方面,建立健全完整的建筑节能工作体系,全力推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并且完善节能设计,提升节能深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施工图审查技术标准进行审查,并出具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绿色建筑说明专篇。
 
  在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节能材料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节能材料进行检测并备案。监理单位应将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纳入监理规划,对建筑节能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节能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的要求采购材料及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在检测验收中,建设单位应对工程墙体、屋面、地面、门窗、幕墙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填写《建筑节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节能工程的采暖系统、通风和空调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等进行性能测评,并出具节能性能测评报告;同时检查各项建筑节能材料的合格证、进场检验报告、复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项设备的运行检测记录、系统节能性测评报告、各个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验收意见等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全的工程,不得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同时,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建筑节能及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可再生能源利用、绿色建筑情况,设置《建筑节能工程信息公示牌》。
 
  为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参建各方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节能材料复检情况以及施工过程现场实体检测情况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违反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应责令整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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