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青岛供热条例征求意见 新建住宅实行计量收费

来源:城市信报 作者:城市信报 2014-08-06 13:26:29
http://down0.51hvac.com/down/uploads/100804/1_142KI07.jpg
专题
暖通空调在线编辑本次“供热计量改革”专题时,感觉到这个关系到家家户户利益的改革话题还真得“老生常谈”下去..
     市法制办8月5日将《青岛市供热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通过青岛政务网、青岛市政府法制网、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网予以公布,对新增和修改的内容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从6日到11日为意见征集起始时间。意见稿对清洁能源方面规定进行了细化,对新建住宅的要求更为严格。

新能源采暖享受优惠
 
    新规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工业余热发展供热事业;鼓励热电冷联供、燃煤清洁化应用和污染物超低排放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鼓励多能源系统智能能效网络建设。
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节能补贴,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应当协助办理。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建设项目进行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其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供热经营设施建设资金。
 
    新规的一大亮点是,住宅采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采暖、制冷、供应热水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用电优惠价格。采用天然气实施供热的,供热单位应当与天然气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协议,落实天然气气源 。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当在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基础上优先保障供热用气供应。
 
新建住宅供热实行计量收费
 
    新建住宅应当实行供热计量用热,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推行供热计量用热。根据今年3月份的一份数据,青岛供热计量收费用户为6.5万户左右,这个数量相对有限。一名从事供热行业的专家项先生说,“目前普遍的收费方式按房屋面积计算,一些市民在家时间有限,便会产生浪费,也造成了不公平。加了个用热计量表,用热就和用电一样,用了多少就相应地收多少钱。”据了解,新建住宅的供热经营设施(包括供热管道、换热系统和用热计量装置),由供热企业负责投资、设计、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供热经营设施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供热经营设施建设资金,并纳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专项用于供热经营设施的投资建设。
 
厨房供热低于10℃全额退费
 
    新规要求,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不得办理暂停供热,但开发建设单位已采取相应措施满足入住用户要求并协商一致的,可以申请暂停供热。
根据之前的规定,在供热温度达标之前的期间,为室温不合格的天数。对被测房间室温不合格的天数,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6℃、低于18℃的,退还热费的20%;供热温度高于或者等于14℃、低于16℃的,退还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的,全额退还热费。新规的亮点在于,规定了厨房供热温度低于10℃的,全额退还热费。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dudu111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