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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地热能开发目标分三阶段实行

来源:国家能源局 作者:佚名 2014-07-23 09:29:14
    能源局综合司与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组织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通知指出,近期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以浅层地温能供暖(制冷)、中深层地热能供暖及综合利用为主,具备高温地热资源的地区可发展地热能发电。远期发展中温地热发电和干热岩发电,并提高地热综合利用水平。

    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大纲提出,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底地热供暖(制冷)面积、地区地热资源供热比例、新增地热发电装机容量、替代标煤数量和总碳减排量、总投资、产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发展目标。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地热资源勘探评价等已有工作基础,选择重点地区近期建设一批中深层地热能集中供暖项目,规模化推广浅层地温能开发利用,建设地热能利用示范区,同时探索并形成适合本地的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商业运行模式。选择高温地热资源区域建设地热发电项目,对中温地热发电进行技术产业化示范。

    通知提出,加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与区域能源规划、城镇供热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的统筹协调,将地热供暖规划纳入城镇供热体系,做好供热范围的划定和供热价格的衔接,并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为地热能开发利用提供保障。通知表示,各地可结合新能源示范城市和绿色能源县的创建,将地热能开发利用纳入“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行动计划中,在城镇供能体系中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

    2013年1月10日,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曾发布《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指出,到2015年,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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