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唐山、秦皇岛两市的公建节能改造中得出三点体会。
体会之一:解决好协调联动问题是基础。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涉及住房城乡建设、机关事务管理以及商贸、卫生、教育、文化、体育等诸多部门,必须协调联动、打好“组合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能,合力推进节能改造。唐山市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对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能耗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确定年度节能目标,落实目标责任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条块联动,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改造工作。秦皇岛市则均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墙改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具体承办,与每家产权单位签订节能改造协议书,明确改造的内容、资金组成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产权单位均能给予积极配合。
体会之二:解决好改造资金问题是关键。一是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改造。二是自筹资金改造。此种模式主要以商业型建筑为代表。三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在进行建筑维护、维修改造中,同时进行节能改造。
体会之三:解决好省级层面问题是动力。从省级层面来看,河北省主要是制定改造计划,编制改造标准,确定试点示范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等。一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明确:“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210万平方米。上述目标任务及时向各市做了分解。二是2011年6月29日发布、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地方标准《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标准》DB13(J)1212011,明确了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每年组织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对各市和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并经组织专家评审列入省级试点示范的项目,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予以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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