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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供暖不达标不退费竟成“潜规则”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作者:康劲 2013-12-09 10:23:22

     本报讯(记者康劲)“交钱供暖,不供暖不交钱。”这个看似最为平常的道理,在兰州却行不通。目前,兰州市政府实施8年的有关“保供暖决定”,沦为一纸空文,企业借口设备故障,停暖时有发生。

 
    “供暖不达标,为何不退费?”进入12月,西北的严寒阵阵紧逼,但是兰州市民董倩家中的暖气还是时冷时热,室温在中午也只能达到17℃,其他时间不足15℃,为此,她多方投诉,却无人答复。
 
    为董倩家中提供热源的企业,是国电兰州热电公司,在当地也被称为“兰州二热”,该企业负责为兰州城关区的600万平方米的住房提供热源。近年来,停暖和低温供暖事件时有发生。
 
    今年,从11月18日开始,国电兰州热电公司连续停暖达10天。12月1日,此事被媒体曝光引发舆论关注。12月2日,兰州市有关部门公开回应说:“为维修设备故障而实施了降负检查和停机检修,从而造成居民供暖负荷有所不足”,但有关如何退费或补偿的问题,却只字未提。
 
    冬季连续停暖达10天,一句“降负检查和停机检修”就不了了之,说是恢复供热,可却是长期的低温供暖,达不到规定的室温。在兰州,有近30万住户,和董倩一样对此实在想不通。
 
    供暖不达标就该退费补偿,本是有理有据。早在2005年8月,兰州市就颁布了“保供暖“的政府令—根据《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24小时以上供热质量不达标,低于室温合格标准(18℃)2℃以内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半额热用费;低于室温合格标准2℃以上的,供热单位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的全额热用费。
 
    此项政令实施8年来,有关企业从未因“供热不达标”而做出任何补偿。据悉,受冻市民无法获取补偿的原因在于供需中的“三角关系”,国电兰州热电公司将热源卖给兰州市热力公司,热力公司向用户收取暖气费,而热力公司和国电兰州热电公司又时常为热量和付款问题发生扯皮。
 
    更多的投诉最终换来更多的扯皮,冬季受冻让许多市民叫苦不迭。有关人士分析说,供热企业供好供坏,都要全额照收供热费实属“霸王条款”;而政府令实施8年来,供暖费只收不退仍然是行业“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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