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听证报告出炉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赵云龙 2013-11-28 09:12:14

       时报11月26日讯 (记者 赵云龙)在《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中,拟规定供热企业应保证用户卧室、起居室的室温不低于18℃。近日,该条例草案的听证报告书出炉。在听证中,有代表建言,室内供暖温度提至18℃不应“一刀切”,而应在老旧建筑改造完毕后再实施这一标准。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在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在正常条件下不得低于16℃。而在《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中,我省拟规定,在正常的室外温度、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室内采暖系统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不低于18℃。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供热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减收热费。
 
  10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该条例草案所涉及的几个重点问题,进行了网上立法听证,11名听证陈述人参与听证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近日,《山东省供热条例(草案)》听证报告书出炉。记者从中了解到,有的陈述人提出,由于我国的建筑节能标准在不断提高,原有老建筑存在保温能力差等情况,上述拟提高室内供热“底温”的规定应进一步细化为“建筑节能50%以上的民用居住建筑可采用18℃执行,其他居住建筑继续执行16℃的标准”,或在老旧建筑改造完毕后再实施18℃的标准。
 
  在听证中,不少陈述人都表示,将室内供暖温度提至18℃,不应“一刀切”,而应对相应条款进行细化,或者分类实施。有的陈述人就提出,该条例草案的相应条款应补充“因建筑保温不达标、用户自身原因、极端天气等情形造成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不承担责任”等相关内容。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cuilei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