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银川市住房保障局了解到,在今年供暖期,银川市将对大型供热企业下达供热计量收费任务,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实施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区域需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对拒不推行供热计量或迟缓推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取消任何奖励资格及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并不得申报银川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并对其负责人将依法严肃处理。对于新建建筑、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及2007年10月以后的补装建筑全部实行按实际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热计量收费严格执行银川市物价局确定的热计量收费标准,实行“两部制”热价,基础热价与计量热价比例为30%与70%。取消“多退少不补”规定,真正实现“用多少热交多少费”,进一步提高行为节能的积极性。同时,对于具备供热收费条件,拒不按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可按建筑面积收费价格的85%缴纳采暖费。据了解,所谓收费标准“两部制”热费,也就是热用户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现行热价×5(月)×50%×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计量热费=计量热价×耗热量,耗量按装置读数计算,居民住宅为0.085元/千瓦时,非住宅为0.125元/千瓦时。按照银川市《供热管理条例》的要求,热用户可一次性按建筑面积交本年度采暖费,采暖期结束时按实际用热量进行结算,也可在11月底前交清基本热费,剩余热费可按热量表的读数按月收取计量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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