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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紧急发文:煤改气不能一哄而上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经济参考报 2013-11-06 09:24:53

    面对史上最严重天然气供需矛盾,11月4日,国家发改委连发两份文件,要求在多渠道筹措资源、增加市场供应的同时,切实落实“煤改气”项目的气源和供气合同,各地发展“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不能一哄而上。  

    此前,发改委已于10月14日和19日两次召开专门会议协调2013年天然气迎峰度冬供应保障。  

    “由于部分地区‘煤改气’改造过于集中,有的项目实施前没有落实资源,加剧了天然气供需矛盾,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发改委在一份名为《关于切实落实气源和供气合同确保“煤改气”有序实施的紧急通知》的文件中指出。   

    在大气污染治理“国十条”的硬约束下,各地燃煤锅炉、燃煤电厂的天然气改造如火如荼。北京计划到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河北石家庄计划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甚至连地处南疆、气源偏少的广西也宣布,未来几年投资约610亿元,加快建设天然气入桂支线、地级市专供管道、县级支线、城区管网及附属设施,到2017年年底,广西将实现全区各县送达天然气。   
  
    为此,发改委明确提出,审批、核准“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项目时,没有落实气源的项目不予批准,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擅自实施“煤改气”、燃气热电联产等天然气利用项目的,要限期改正;因气源不落实擅自实施“煤改气”等项目导致居民生活受到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在控制消费增速的同时,发改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石油巨头保持在产气田高负荷生产,加快新区块投产进度,加强与资源国衔接协商,尽可能增加进口。   

    此外,发改委还要求,各地要研究出台一些临时性优惠政策,支持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及大用户利用储罐等设施增加储气,提高调峰能力。而用气峰谷差大的地区要抓紧研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性价格政策,开展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试点,促进移峰填谷,引导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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