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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陕西省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检查

来源:中国锅炉网 作者:中国锅炉网 2013-10-28 09:40:46

    2013年初,省环保厅、省质监局联合对全省190家燃煤单位进行专项抽检,合格用煤单位仅70家,合格率为37%。抽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全硫含量超过了陕西省地方用煤标准,超标向空气中排放的SO2量约2130余吨。这是造成全省雾霾天气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大大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燃煤煤质管理工作,有效降低燃煤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用煤中灰分和全硫含量的达标率,从源头减少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以及二氧化硫(SO2)的产生量,切实降低燃煤污染对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锅炉燃煤煤质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环保厅和省质监局联合开展,双方共同安排执法人员和检验人员进行燃煤煤质抽检及查处工作,各设区市环保局、质监局密切配合。其中省质监局负责燃煤煤质的抽样、检查工作,具体由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实施;省、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燃煤煤质超标单位的处罚、整改工作,具体由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实施。专项检查从2013年10月21日开始至2014年3月31日结束,分动员部署、抽检、依法查处、公布结果四个阶段进行。各设区市环保局就查处情况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省环保厅,省质监局汇总检验结果及处罚情况后,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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