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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成新建筑要达“绿标”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2013-09-13 09:55:50

    南方日报讯 (记者/段思午 通讯员/张超)昨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出台《东莞市发展绿色建筑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十二五”期间,东莞将完成新建绿色建筑22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全市20%的城镇新建建筑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同时,强力推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


    市长袁宝成强调,绿色建筑关系到城市生态未来。市有关部门要提高群众对绿色建筑的认知度,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对于绿色建筑的激励政策要坚持补贴,补贴到位,突出实效,防止骗取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每年要进行评估财政补贴效果。


    财政投资项目要带头


    指引提出,要抓好财政投资绿色建筑项目,包括政府财政投资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档案馆、科技馆、体育馆、研发中心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新建建筑项目率先执行国家、省绿色建筑标准。


    根据市政府今年公布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预备项目,以及各镇街(园区)报送的财政投融资项目,选择有代表性的生态园现代产业中心、松山湖现代展示服务大厦等16个项目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财政投资的项目宜执行国家、省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平价标准;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项目宜执行国家、省一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南城、生态园成示范区


    按照指引,东莞在城市发展新区中,将南城国家商务城(CBD)、宏图总部基地以及周边部分片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区,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同时,将东莞生态园区建设成为东莞市绿色建筑示范区。


    绿色生态城区(园区)项目自行确定本区域绿色建筑项目的评价标准,要求执行国家、省二星级及以上评价标准的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其他建筑应达到国家、省一星级以上标准。


    此外,指引提出,大型公共建筑、城市综合体项目能耗巨大,应率先执行国家绿色建筑标准。同时,推动绿色居住建筑项目建设。对于既有公共建筑,要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同时开展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


    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指引提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平方米;住区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居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高效节水方式。


    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必须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实现独立分项计量。建筑的屋顶合理采用绿色形式,建筑室外透水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等)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比大于等于40%,建筑的绿色、景观、洗车等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绿化灌溉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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