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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不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将被处罚

来源:三秦都市报(西安) 作者:佚名 2013-08-29 09:10:09

    本报讯 (记者宜茜)昨天的会议中,还审议了《西安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议案,据悉,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购买人公示建筑节能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同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公示建筑节能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鼓励对民用建筑的屋顶、墙面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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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u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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