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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共机构集中供热100%计量收费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吉卫华 刘思敏 2013-08-06 09:20:13

    到“十二五”末,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推进城乡建筑绿色发展,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陕西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对于新建建筑,《方案》指出,城镇新建建筑要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到“十二五”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上,到“十二五”末,将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0万平方米,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住房2万户。

    在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上,《方案》明确,从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棚户区的改造规划中,要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在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上,采暖区将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组织开展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非采暖区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为重点,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到“十二五”末,完成改造面积800万平方米。

    在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方面,《方案》指出,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商场、宾馆、写字楼、学校、医院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建筑的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对改造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到“十二五”末,公共机构集中供热收费计量比例达到100%,高效节能灯使用率达到100%,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  

    《方案》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政府投资建设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省会城市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未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未提出绿色建筑等级水平及措施、未进行节能评估审查的建筑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进行扩大初步设计的审查和批复;对未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同时,鼓励商品房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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