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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实行计量供热 第一年按面积收费

来源:生活报 作者:生活报 2013-07-30 09:41:15

    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部门获悉,哈市今年将正式实行计量供热,凡是安装计量供热装置、开始启动计量供热装置并运行一年的房屋都要实行。

    哈市在实施供热计量前,于2010年在哈尔滨超然物业公司开始计量供热试点,目前该试点运行已经3年,效果良好,取得成功。同时,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4部委于2010年联合下文要求新建住宅和经过节能改造的住宅都必须安装计量供热装置,对不能满足计量供热的新房不予验收。这些新住宅一律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方式。由于新建筑从设计到竣工入户需要两到三年时间,因此,新政实行后具备计量供热硬件的新房屋这两年才出现。

    据哈市供热办负责人介绍,鉴于这两年进户的新房屋都安装了计量供热装置,且已经运行有一年了,设备经过了一个供热期的测试和调整,具备计量供热条件,因此全市今年将全面开始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凡是实行集中供热、达到节能要求、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并满足计量收费技术要求的房屋,都可以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竣工的房屋在第一年仍按面积收费,从第二年起按计量收费。对于计量收费标准,由于去年制定的计量热价标准只试行一年,现已过期,今年新供热期将重新制订价格。

    据了解,过去的计量供热标准是全额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居民基本热价为16.14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量热价为44.81元/吉焦,收取办法为热用户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按现行的面积预交全额热费,待供热期结束,按实际用热量结算热费,多退少补,且供热单位应在供热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结清。

    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公企建筑已经实施计量供热多年,效果很好,供热企业掌握了这些单位的供热需求,既可以很好满足其用热又可以节能。但在居民供热方面,供热企业只是运行计量装置并收集供热数据,并没有实行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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