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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企业指定用户选定供热计量表被指垄断经营

来源:亚心网 作者:佚名 2013-05-14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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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暖通空调在线编辑本次“供热计量改革”专题时,感觉到这个关系到家家户户利益的改革话题还真得“老生常谈”下去..

    5月13日,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表示,近年来,因为热计量表质量差或销售热计量产品厂家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一些住户家中的暖气不热,产生供热纠纷,因此他们才对供热计量产品的使用做出要求。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胡大敏 实习生 刘晓静) 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下发通知,要求“公司供热区域内的新建小区或节能改造小区的热计量用户必使用公司指定的供热计量表”。该通知引发供热区域的施工单位及热表经销商不满,质疑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涉嫌垄断经营、强买强卖。
 
 
    5月13日,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表示,近年来,因为热计量表质量差或销售热计量产品厂家的售后服务不到位,导致一些住户家中的暖气不热,产生供热纠纷,因此他们才对供热计量产品的使用做出要求。
 
 
    小区安装热表被指定
 
 
    即将完工的乌鲁木齐市十七户的“卢卡诺瑞士风情小镇”项目被纳入首府按热计量收费范围,该项目共10栋楼,需安装490多个供热计量表。
 
 
    该小区施工单位之一的湖南省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负责人胡杰说,之前他们已谈好供热计量表经销商,“但前几天,乌鲁木齐新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睿公司)的工作人员拿着一份通知找我们,说必须购买他们公司提供的供热计量表,否则小区供热会受影响。”胡杰说,他发现,这份通知是由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下发的,明确要求其供热片区的热计量用户必须购买新睿公司的产品。“我打听后得知,他们提供的供热产品比我们自己谈的产品贵1倍多。”他们需要装225个供热计量表,“如果要购买新睿公司的供热计量表,需要多花30多万元”。
 
 
    该小区另一家施工单位江苏省吴江兴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蔡丛荣说,他们也面临与胡杰同样的遭遇。“前面我们谈好的经销商报价是一个500多元,比新睿公司的便宜1000多块。”蔡丛荣说,他们要安装269个热表,如果使用新睿公司的产品,需要多花20多万元。
 
 
    对此,首府一些供热计量表经销商也表示不满。“我一个多月前就与胡杰谈好了,已准备签合同了,没想到出来这么桩事。”供热计量表经销商柴进科说。
 
 
    施工方和经销商均表示,国家住建部和乌鲁木齐建委对于使用哪种计量表并没有明确规定。施工方认为,自己联系的经销商是在政府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且产品合格。而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强制要求他们购买下属公司产品的做法是强买强卖行为,涉嫌垄断经营。
 
 
    指定产品售后服务有保障
 
 
    记者在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去年8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热计量工作的通知》的文件中看到,新建建筑并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应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必须由该公司负责热计量表的选型和购置,购置费用纳入开发商房屋建造成本和房屋节能改造成本;在该公司供热区域内的热计量用户,必须采用新睿公司提供的热计量产品。如热计量用户拒绝选用公司指定用表,各责任单位不得与用户签订供热计量协议。
 
 
    同时通知注明,新睿公司是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与美国一家公司共同组建的合资公司,生产、销售各种热计量产品。热计量用户必须根据其热计量面积向新睿公司采购对应数量的热计量产品。
 
 
    昨日,记者与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工作人员称,负责此事的总工程师何宏声出差在外,不方便接受采访。同时表示,公司对事情早有回应。5月11日,何宏声在接受电台采访时曾解释说:国家住建部2008年下发通知,要求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配备热计量表,否则不予验收。在试推行阶段,不少开发商为验收过关,自行采购价格便宜的热计量表,出现售后服务跟不上,供热部门无法对接,最终导致大量小区内的热计量表成摆设。“热表在实际使用中损坏率比较高,维护量比较大”。热计量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数据远传、抄表计算、分摊,“除了表以外还有很多的设备需要后续服务”,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指定用户购买产品后承诺做终身售后服务。
 
 
    “不允许指定产品”
 
 
    2004年,首府进行供热分户计量收费试点,截至目前,首府供热面积为1.3亿平方米,但真正纳入计量收费的面积只有900多万平方米,不足供热面积的十分之一。
 
 
    记者从首府一些热力公司或房产公司了解到,目前他们选定热计量表时并没有要求施工方到指定单位购买。
 
 
    对于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的行为,乌鲁木齐市建委燃气热力处相关人员说,国家出台文件规定,要求热力公司全程参与所在供热区域小区热计量表的购置工作,“但政府出台的文件并没有规定必须购买哪一家,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的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价格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乌鲁木齐市热力总公司的做法虽然事出有因,但其行为不符合相关要求。对于是否属于强买强卖或涉嫌垄断经营,该负责人表示不好确定,“出现这种情况,建议举报人向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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