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称其有助于项目精耕细作
4月24日,坊间流传的一则消息颇为引人注目。
作为与之相呼应的建言,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张国宝近期曾频繁呼吁简化可再生能源审批机制。他认为,风电、太阳能均属分散的小容量电源,没有必要拿到中央政府层面来审批。 对此,英利集团总裁特别助理梁田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审批权的下放,或将意味着申报可再生能源项目程序的去繁就简。这将有效提高可再生能源投资效率”。
可再生能源申报 项目难落实
待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公布示范项目目录后,凡列入目录的示范项目还需完成关键设备采购合同和能源管理合同签订、电网接入许可等准备工作,并在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需及时提交补助资金申请报告。最终,财政部核定补助金额,并按70%下达预算,剩余资金在项目完工后进行清算。 上述汉能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这种‘项目实施单位对国家部委’的审批机制中,地方有关部门实际上只能起到审核申报材料是否规范,汇总材料并上报的作用。他们无法提前根据地方情况提前排兵布阵,因地制宜选择支持项目。更为关键的是,受到申报时间制约,项目实施单位也仅能做到堆砌申报材料内容,无法深耕细作”。 而这里所谓“深耕细作”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在项目没有获得金太阳补贴前,项目实施单位实际上是在‘凭空’准备材料(难以做到与用户侧、电网充分沟通),这可能造成项目在列入示范项目目录后,仍然面临流产的风险。”该工作人员表示。 事实亦是如此,《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在2012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金太阳和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中,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地方将相关文件和材料于11月15日前上报。而这也就意味着,地方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要完成申报、审核、汇总、上报的全部过程,仅有8天时间。 审批权下放 有助项目精耕细作
4月22日,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审批权下放”一并见诸报端的另一重磅消息是,媒体称,目前有关国家能源局的政府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已进展到最后协调阶段。
虽然业界就此评价褒贬不一,一方声音认为,此举将结束电力监管游离于能源管理之外、监管乏力的格局,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制;而另一方则认为,成立专业化的能源监管机构是国际能源监管模式的主流。 不过,在大多数可再生能源企业看来,电监会官员更易从能源实际供需情况和电力多样化的角度制定政策。“若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职能合并,未来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将更加重视,且具有权利管理可再生能源并网问题。”梁田认为。 |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