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建筑节能2012年终考 五大问题困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尔德 2013-04-16 09:12:01

    建筑节能2012年终考成绩公布。

 
 
    近日,住建部通报了2012年全国住建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检查结果。根据通报显示,2012年12月7日至26日,住建部组织了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检查范围涵盖了除西藏自治区外的3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抽查了936个工程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现场,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58份执法建议书。
 
 
    通报认为,我国建筑节能还存在包括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仍有不到位情况等问题在内的五大问题。“这次检查更多的是一次过程中的检查,督促地方整改或者加速完成任务。它对地方的约束力不像全国节能目标考核那样严格。”住建部的一位官员对本报介绍。
 
 
    为此,住建部表示,未来将发布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编制办法及指标体系,启动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奖励工作,引导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强制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根据今年年初发布的《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以下简《方案》),在“十二五”期间新建绿色建筑要达到10亿平方米,到2015年末20%以上城镇新建建筑都必须达到绿色建筑的标准。
 
 
    成绩单上的四项结论
 
 
    从这份成绩单上看出,建筑节能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出来。
 
 
    首先是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方面。通告显示,2012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基本达到100%,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0.8亿平方米,可形成1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其次是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截至2012年年底,北方15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2.2亿平方米。北京、天津、内蒙古、吉林、山东5个与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签约的重点省(区、市)共计完成改造面积8969万平方米。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启动,共安排改造计划1200万平方米。
 
 
    同时,住建部也在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城镇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24.6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3亿平方米,光电建筑已建成及正在建设装机容量达到1079兆瓦。全国有21个城市、52个县、3个区、10个镇被确定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区、镇)。
 
 
    最后是绿色建筑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方面,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742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7543万平方米,其中2012年当年有389个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达到4094万平方米。上海、江苏、深圳等省市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全面强制推广绿色建筑。
 
 
    五大问题困扰绿色建筑
 
 
    通报也还指出了目前建筑节能存在的五大问题。
 
 
    其中,包括建筑节能能力建设依然不足,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仍有不到位情况,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质量及效益水平仍需提高,绿色建筑发展相对缓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水平仍需加强。
 
 
    第四个问题引人关注,即有关绿色建筑的标准体系还不健全、配套政策不落实、技术支撑能力不足。
 
 
    针对技术不足这一问题,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九届国际绿色建筑与节能大会上曾经解释,目前高成本的绿色技术实施并不十分理想,绿色物业脱节,比如有的绿色建筑安装有滴灌系统,但是人工浇水还在使用;少数绿色建筑有雨水回收系统,但从未启动过。另外,约20%常用的绿色建筑节能设施,如外遮阳窗帘,因为有缺陷而没有运行。
 
 
    同时,通报也对今年的工作重点做了部署,提出了七项工作重点。首要工作即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
 
 
    具体来说,做好首批8个绿色生态城区组织实施工作;启动第二批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工作;发布绿色生态城区规划编制办法及指标体系;加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广力度,强化标识质量审查及备案管理;启动高星级绿色建筑财政奖励工作;引导保障性住房等公益性建筑强制推广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逐步增强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设计咨询、第三方评价等市场服务能力。
 
 
    根据《方案》,凡是政府投资、政府补贴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保障房建设以及单体建筑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都应该从2014年起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非绿色建筑将不予批准,国家投资或者国家财政补助的建筑从明年起必须要百分之百地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cuilei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