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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始申报 企业节能改造不用花钱

来源:每日甘肃 作者:朱婕 2013-03-21 10:16:36

  记者唐华伟

  每日甘肃网-科技鑫报讯企业进行节能改造,不用花钱,还能坐享节能改造带来的效益。有这样的好事吗?昨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通知》,申请项目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根据目前正在执行的《甘肃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审核结果,按年节能量给予30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直接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我省组织申报2012-2013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求,申报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同时须符合下述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根据《甘肃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申请中央财政和由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为60元/吨标准煤。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一)新建、异地迁建项目;(二)以扩大产能为主的改造项目,或“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类项目;(三)改造所依附的主体装置不符合国家政策,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按计划近期淘汰的目录; (四)改造主体属违规审批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五)太阳能、风能利用类项目; (六)以全烧或掺烧秸秆、稻壳和其它废弃生物质燃料,或以劣质能源替代优质能源类项目;(七)煤矸石发电、煤层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类项目;(八)热电联产类项目;(九)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十)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项目; (十一)已获得国家其他相关补助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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