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大连市相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大连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虽然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但市供热办负责人透露,今后新建居民住宅和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居民住宅都要实行按表计量收费,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的比例拟定为3:7。 记者从大连市供热办了解到,传统的收费方式完全按建筑面积收费,不管用热多少,交的费用都是一样的。而计量收费是指用热和自来水、煤气一样用表计量按用热量收费,即用多少热收多少费,不但提高用户自主节能意识,节约能源,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用户用热的舒适度。2008年年底,大连作为全国首批12个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之一,率先在颐和香榭、幸福E家、百合山庄、千山心城等试点小区安装了供热计量表。截至去年,大连供热计量的居民用户已经超过了5万户,供热面积达到了552万平方米,非居民用户有1239万平方米按表计量,但只占全市1亿多平方米供热面积的5%。但是,由于计量表丢失、损坏严重,加上目前的管网水质,以及收费办法没有明确等诸多问题,很多试点小区的用户目前仍按建筑面积收费,只有少部分居民享受到了少用热少交费的实惠。
据悉,大连市目前既有住宅按表计量改造工作正按计划分批实施,“十二五”期间,大连市计划对160万平方米的既有住宅实施按表计量收费。市供热办负责人透露,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大连市供热计量收费将实行两部制收费,即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
收费方式
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用户热费
基本热费
按面积收费
反映固定成本,即供热单位能够满足用户需要的最大热负荷而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及成本投入等。
计量热费
按实际供热量计算
反映变动成本,即供热单位在热力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材料费、水费、电费等成本投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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