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通过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热企不按热量收费将被追责
来源:未知 作者:秦时明月 2012-12-06 09:13:30
记者日前获悉,《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下称《条例》)已获通过,将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将被列为政府节能考核内容之一,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应该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
《条例》明确,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供热企业应当改进供热技术装备,实施计量管理,并对供热系统进行监测、维护,提高供热效率,保证供热系统的运行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
《条例》还规定,用户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用热量收费。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对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的用户,供热企业不按照用热量收费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供热经营许可证。(任秀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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