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公厅11月29日发布通知,部署2012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工作,将检查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城市照明节能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情况。 通知显示,检查时间定于2012年12月上旬。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共分10个检查组,每组检查2-3个省(区、市),各省(区、市)受检地级城市及县(区)由检查组确定。 关于检查内容,在建筑节能方面,重点检查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情况、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情况;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配套能力建设情况;对2011年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的检查,重点检查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新建建筑,要求不得出具竣工合格验收报告、不得销售或使用的落实执行情况。此外还对供热计量收费机制的落实执行情况的检查,包括:基本热价降至30%,取消“面积上限”的实施情况;供热计量热价和管理办法的完善情况;供热企业定期告知用户用热量和热费的落实执行情况。 同时,通知中还对城市照明节能、城镇污水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检查工作做了相应安排。 对于检查结果,通知明确检查组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对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拒不按照用热量计价收费的供热企业将公布城市和企业名单,进行通报。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将针对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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