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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加强法律监管推进地热勘查开发利用

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2012-11-27 08:48:08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地热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浙江省将依法加快推进地热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到2017年,全省新增水温大于40摄氏度的温泉(地热)储量达到每日1万立方米;温泉(地热)采矿企业达到20个;建成中国温泉之乡(城、示范单位)5处。
 

  目前,浙江省地热勘查方兴未艾。据了解,2010年以来,全省共投入地热勘查资金1.14亿元,实施地热勘查项目30个,相继建成水温40摄氏度以上地热井7口,每日开采量可达6854立方米。
 

  针对少数地方和单位无证勘查地热,以及一些休闲度假旅游和房地产企业乱打温泉牌、虚假宣传的现象,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浙江开展地热(温泉)勘查,必须首先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并取得探矿许可证;进行地热(温泉)开发利用,必须首先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并取得采矿许可证。探矿权人如找到地热并要进行开发利用,必须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手续,决不允许以探矿许可证代替采矿许可证。市、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如发现无证勘查、开采地热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据悉,浙江厅正在制定温泉规范化标识的规定。今后对开发利用的温泉,必须按照温度、质量和可开采量等三项指标,进行分类定级,对温泉进行统一标识。凡不能达到温泉命名标准的,温泉储量不能备案、登记,不予颁发温泉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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