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本世纪初开始进行的供热体制改革,至今已有十多年了。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很多成绩和经验,但距离人们期望的目标还很远,仍有较大的进一步改革空间。对此,业界一直在思考、探寻,试图找到问题所在,并加以有效破解。人们注意到,问题的所在,客观上有管理技术方面等原因,而主观上的原因更不能忽视,即对“热改”的意义和效益认识不清,于是观望、徘徊,缺乏紧迫感。日前,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召开的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经验交流与研讨会上,业内人士指出,走出认识误区,行动起来,是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的关键之一。
对于供热改革中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韩爱兴在“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经验交流与研讨会”上着重强调了思想认识的重要性。他说,等待思想是部分地方政府、部分供热企业共同存在的。这些地方政府和企业对热计量改革的认识不到位,忽视推行热计量改革已经写进了我国的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节能减排方案中,同时对一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的相关经验及其所展示的“灯塔”作用视而不见、淡然处之,在行动上对推行热计量改革不积极,消极等待。由于热计量改革滞后,使得本属于集中供热的市场正在被分户燃气供热、分户电采暖、地热等方式所取代。
供热改革利在多方 从国家的角度看:到2020年,我国能源需求约为72亿吨标准煤/年,为2010年的2.2倍,能源需求总量缺口大;高耗能带来高排放,目前我国CO2的排放量为60亿吨,居世界第二,到2020年,按煤炭消耗量57亿吨标准煤/年计算,CO2的排放量约为150亿吨,居世界第一。节能减排的压力大,党中央已经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节能减排提高到了国家战略地位。 从惠民角度看,供热改革,促进了节能减排,进而实现空气和水环境的改善,有利于身心健康。另外,供暖费一般要占到个人收入的15%~30%。如果买了保温好、调温方便的节能住宅,实行热计量收费后,在合理消费热商品的情况下,一般可以节约采暖费15%~25%。 从供热企业的角度看:一是实现了技术进步,实现了供热系统的自动调节和平衡的变流量运行,劳动强度大大降低;二是减少了能耗、降低了供热企业的运行成本。尤其是改造后的既有非节能建筑,热计量收费后,能大大降低供热企业的成本压力;三是能节省供热容量,给供热企业带来“容量收益”;四是能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企业运营管理水平,从而提高集中供热的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由于认识不到位,人们对供热改革的理解很容易产生误区。特别是一些相关企业,由于对供热改革的效益问题存在疑问,导致热情不高。供热改革没有企业的积极参与,要深入推广是很难的。为此,世界银行中国供热改革与建筑节能项目办执行主任辛坦对热改与供热企业的效益关系进行了专题研究。
他指出,供热改革对于供热企业来说,不会影响企业效益,反而会增加收益。其理由如下:一是当前热价兼顾了企业原有利益。包括制定热价时单位供热成本的测算方法没有变化,城市统一热价的办法还在使用,制定计量热价时,在城市建筑物的平均供热能耗指标的计算方面仍然照顾到了供热企业的利益。热价的煤热联动上,联涨不联降的做法仍然保留。二是热计量使企业效益更好。因为新建建筑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的效益是增加的,非节能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后实行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的效益也是增加的。
他认为,供热企业目前在热改上的误区主要有二:一是热费封顶使供热企业“收益下降”,二是节能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吃亏”论。他认为,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都采取了热费封顶的政策,这是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热费“过顶”的用户比例达40%~60%。从长远来说,如果处理好存在的问题,如热耗修正系数、管网不平衡、热计量方式等,热费过顶的用户就会下降到4%,取消封顶政策也就水到渠成。此外,节能建筑的收益原本属于节能建筑的投资者——建筑的全体业主,供热企业不应对此有“非分之想”,对供热企业来说,这种“收入”是不合理的,因此把节能建筑的节能收益通过计量收费后以节约热费的形式返还给业主,供热企业不能认为是“吃亏”了。 供热改革是一项意义重大而艰巨的工程,业内人士指出,一方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另一方面要积极行动,切实推进。俗语言“早起三光,晚起三荒”,观望和拖沓,对各方皆无益处,因为这项事关节能减排的改革必须且已经在进行,只有与时俱进,才能赢得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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