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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长供热三天 至18日24时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佚名 2012-03-14 09:26:54

      本报记者 王东亮

 

  昨天21时,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灯火通明,工作人员不断拨打全市各供热单位和区县供热办电话,通知内容只有一个——延长供热三天。就在几分钟前,市政府批准,将原本于明天结束的供热延长至18日24时,以应对将于17日到来的寒流,避免市民冻病。这是继2009至2010采暖季以来,本市第二次延长供热。

 

  供热延长市民温暖度周末

 

  气象部门预计17日会有一股冷空气影响本市,该股冷空气会在北京“盘踞”两天左右。市政府高度重视低温天气对市民生活的影响,再次决定延长供热三天,确保市民不受冻。

 

  延长供热,既是出于天气因素的考虑,更体现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以人为本。“降温的17日、18日是周末,市民多会留在家中,停止供热,室温降低很快,缺乏抵抗力的老人、孩子甚至是成年人都会感觉阴冷或因冻致病。”市市政市容委供热办副主任许晓晨说,根据天气预报,19日起气温将回升转暖,目前预计不会再有连续多日的寒流影响本市。

 

  本采暖季延长供热三天,仍由政府埋单,市民不必为多享受的暖意付费。据介绍,18日后,本市医院、养老院、幼儿园、中小学校等特殊单位,仍可按与供热单位签订的协议继续享受供热。

 

  首次执行“看天供热”制度

 

  2010年10月,刚刚经历提前应急供热与延迟结束供热的市政管理部门,发布了《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首次明确根据气象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的条件和程序。此次延长供热是有制度安排以来本市首次启动延长供热程序。

 

  上周末,市政部门与气象部门进行了天气会商,并按规定将会商结果于供热结束日前三个工作日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建议,说明未来气象走势和实际情况。

 

  按照本市规定,预测3月15日后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才延长供热。而此次寒流来去匆匆,为何也要延长供热?“市民感受和健康是第一位的。”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今后也将坚持“看天供热”,灵活掌握供热时间。

 

  市民陈女士在得知延长供热后告诉记者:“看天供热更科学,更有人情味儿。”

 

  据介绍,各供热单位接到延迟结束供热的指令后,须立即响应,不准拒绝执行。

 

  市民:采暖季能否再长些?

 

  本市法定采暖季是当年11月15日到次年的3月15日。但这之前或之后,北京已经或仍然有寒意,不少市民在家里感觉并不舒服。家住天通苑的退休职工老宋说:“哪怕采暖季头尾各延长一个星期呢!”每年供暖前,老宋的老寒腿都犯,能“要了他的命”。不少市民建议采暖季能否再长些?一些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提出类似建议。

 

  还有市民建议,在法定采暖季前后,能否早晚冷时供热,白天停供?对此,供热单位负责人表示,小锅炉局部供热可以实现,但市政热网和连片集中供热很难做到。市政管网启动和停止供热都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因此早晚供热、白天停热的办法基本不可行。

 

  北京热力集团有关负责人说,市政热网建立稳定供热工况、保持热网持续正常供热最重要,间歇式供热代价太大。但他表示,市政热网具备延长供热的条件,如果一个社区所有居民都同意延长供热、缴纳延期热费,可以集体向供热单位提出要求。

 

  市政部门负责人表示,停止供热后,管网中还有余温,市民家里的暖气不会马上凉下来而是逐渐降温。采暖服务将随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进。是否延长法定采暖季,还需对社会需求进行广泛调研后,提请市政府决定。

 

  新闻链接

  供热时间变革历程

 

  2009年11月1日,北京降下20年来最早的一场降雪。为让市民过一个“暖冬”,本市首次大面积启动提前应急供热。

  2010年3月10日,气象部门确定采暖季的最后两天,北京将遭遇雨夹雪和寒流,气温持续低于5℃,低温再次考验着北京的城市管理。11日下午,市政府决定延长供热一周。这是本市首次延长供热。

  2010年10月29日,《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发布,正式确立“看天供热”的人性化制度。明确预测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启动供暖;预测3月15日之后室外日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时,延长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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