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已于12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相关卫生管理标准设计,并要求建筑集中空调的卫生管理实行“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定期加强清洗消毒,卫生状况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即通常所称的中央空调。如果由于设计缺陷或者施工期间的废弃物、生活垃圾遗留在通风管道内,以及长期运行没有及时清洗,会造成室内外空气中的污染物通过中央空调时被截留,在空调运行时,污染物及滋生的微生物有可能在中央空调内部迅速扩散。为此,《办法》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并使用符合产品质量规定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备设施。建设单位在设计文件审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提交的材料中,需要包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报告的内容。 此外,管理单位还应按照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开展卫生状况的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卫生行政部门要开展建设项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审核,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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