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烟台出台了《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供热将实现数字化远程监测 烟台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组织、企业参与、用户配合”的原则,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和建筑节能改造,变按供热面积收费为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对保温隔热性能差、能耗较高的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提升建筑品质和居民居住舒适度。 记者了解到,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烟台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底,各级供热主管部门建成供(用)热数字化远程监测平台,供热企业建成供热计量和远程智能调控技术平台,实现对热源机组、管网、换热站和终端用户供(用)热情况的在线自动监测监管和在线自动智能调控监测;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将按照补装、改造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全市的集中供热系统全部建成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今年计量改造将达105万平方米 据了解,到2020年,全市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将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其中,“十二五”期间全市完成改造不少于666万平方米,2011—2013年完成改造不少于380万平方米,2011年完成改造不少于105万平方米。 2012年底前,市级建成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十二五”期间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100万平方米;到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不符合计量要求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在科学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的同时,将科学选定供热计量技术路线。将以节能、降耗、节费为出发点,采用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技术路线,建设供热企业可控、居民用户可调、政府主管部门可管的数字化管理和远程监控调节平台,从热源到管网、换热站、终端用户的整个系统实现供热计量智能化、系统控制自动化、住户用热自主化、政府监管科学化。各供热企业将设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完善控制、调节、监测、故障报警、智能收费等系统。供热计量产品选型必须相对统一,便于采集、接收、使用、管理计量数据,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集成节能效果。 同时,切实抓好新建、改扩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及同步计量收费。在供热分项施工图审查阶段,应由供热主管部门提出设计技术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在验收阶段,供热主管部门要参与供热工程的竣工验收。对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进行清理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计量与温控计量装置或已安装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到位,并负责后期维修、养护、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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