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前出台《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今后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推进可再生资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山东省要求,到2015年全省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8亿平方米。 据了解,山东省将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及协作联动机制,严格执行节能信息公示、外保温施工专项资质、建筑节能关键岗位资格培训等制度;积极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加强对节能施工等关键环节监管,提高节能标准执行率和工程质量,组织编制并逐步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以及稳步推进建制镇和农村建筑节能。 同时,山东将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研究及标准制订,逐步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测评体系。将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纳入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环节;探索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市场机制和模式,在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技术,合理有序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使用污水源热泵进行建筑供热,实施一批太阳能光电、地源热泵、LED(发光二极管)照明示范工程。 山东省规划,到2015年,城市和县城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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