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切实强化措施确保完成2011年节能工作目标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建筑领域要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施工现场和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7%以上。加快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分解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实施好“节能暖房”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确保完成12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推广任务,建设一批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电、光伏与LED结合照明示范项目。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星级评价标识工作。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交通领域要组织交通运输企业深入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实施交通运输节能示范项目,重视发展公共交通,推广交通节能技术产品。强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开展市直机关厉行节约情况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加快建立并适时启动节能预警调控长效机制。通过实施节能预警调控,推动高耗低效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或关停淘汰。要进一步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办法,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通知要求,着力实施好重点节能项目,大力发展节约型产业。积极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充分发掘结构节能潜力。大力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在工业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锅炉。要加快学校应用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工并投入使用。加强节能产品认证,扩大节能产品认证范围,鼓励推广使用节能认证产品。支持太阳能、节能灯、节能电梯、电机生产企业参与国家招投标,争取纳入国家财政补贴推广范围。 通知要求,狠抓重点企业节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切实强化依法节能。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加强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把节能监察与帮促服务相结合,日常监察与专项监察相结合。开展节能评估审查专项督查行动,从源头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 通知还要求,深入发展循环经济。组织落实《青岛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建立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用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实施科技研发、产品示范与推广和重大循环经济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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