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 » 正文

哈尔滨市今年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正式出台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志华 刘述波 2011-10-15 09:34:36
http://down0.51hvac.com/down/uploads/100804/1_142KI07.jpg
专题
暖通空调在线编辑本次“供热计量改革”专题时,感觉到这个关系到家家户户利益的改革话题还真得“老生常谈”下去..

      东北网10月15日讯 记者昨天从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哈市今年的供热计量收费标准已正式出台。该标准仍为两部制即“基础热价+计量热价”,其中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37元,计量热价为每百万千焦39.14元,与去年收费标准相同。按相关规定,计量热用户需按使用面积预交热费,实行“少退多不补”。

 

      根据哈尔滨市物价局出台的2011-2012年计量收费热价标准,安装供热计量设施的用户今年开始将按计量热费价格执行。即供热计量收费仍实行两部制价格:“基础热价+计量热价”。具体收费标准是:节能居民住宅的基础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54元,计量热价为每百万千焦44.41元;普通居民住宅基础热价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37元,计量热价为每百万千焦39.14元。

 

      据哈尔滨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安装热计量设施的用户,今年仍按之前的热费价格预交热费实行“少退多不补”,即供热期结束后,供热单位与热用户进行热费结算。计量热费超出使用面积热费标准的,按照使用面积收费;计量热费低于使用面积热费标准的,结余部分退还给热用户。
 

免责声明:
1.本网站部分文章内容、图片或视频来源于网络、作者投稿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如涉版权、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方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22-84220470,电子邮件:help@51hvac.com);
2.本网站对转载、分享内容、特约发布、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3.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本网站的文章欢迎任何形式的传播和转载,转载请取得授权、注明出处、保持作品完整;
4.本网站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互联网变化及自身业务的发展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本声明。
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文章分享到朋友圈
暖通空调在线公众微信:ehvacr
每日行业微信日报,订阅有礼了!
责编:cuilei
新闻投稿:news@51hvac.com
高端访谈更多>>
  • 许鹏教授:抗击COVID-19ASHRAE与REHVA对策之对比及借鉴
  • 张泉:数据中心节能方向及相关技术研究的进展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