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营市城市管理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东营市供热计量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全市既有建筑应当于2013年底前有计划的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后,全部实施热计量收费。 该《办法》规定,新建建筑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制度。同时,规定,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建设实行“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单位使用、主管部门监督”的原则。据记者了解,新建建筑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购置、检定、安装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交指定银行账户,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在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对于围护结构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进行供热采暖系统热计量改造。热源、热网、换热站等设施由供热单位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供热计量改造工程完成后,由供热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供热单位应当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对热源、供热管网、换热站等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进行系统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供热系统节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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