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称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接受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前。 据了解,2011年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主要支持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仅包括节约石油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两部委要求,项目承担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够在2012年底前全部完工,实施后年可实现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含)以上。 其中,涉及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有:利用太阳能、煤层气以及水源、地源热泵等,但工业生产有机废弃物沼气利用除外。2011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遴选,经严格初审并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现场审核报告汇总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中央企业下属公司全部通过项目所在地地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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