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谢利报道 根据审计署5月13日发布的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审计结果公告,2007年以来,我国节能减排总体效果明显,但也存在部分企业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彻底以及违规使用土地等问题。 审计署对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2007年至2009年节能减排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审计调查结果,2007年至2009年,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累计投入节能减排专项资金1241.8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918.28亿元,省级财政323.59亿元。这些资金主要投向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占33.2%)、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占25.3%)、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占15.1%)和淘汰落后产能(占11.6%)等方面,有力地支持了重点节能减排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2009年底,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有15个省提前完成了“十一五”关停小火电计划任务,16个省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计划,8个省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淘汰落后钢铁产能计划。 从审计调查结果看,国家财政投入的资金管理使用没有出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但也发现有的企业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有的企业存在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有的企业新建项目污染防治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有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彻底等问题。 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相关地方政府及部门、企业高度重视,积极整改,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效,并依法依规追究了20名相关人员的责任。 截至2011年3月底,8户企业已关停或拆除小火电机组49.25万千瓦,105户企业已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654.9万吨、炼钢产能1415.2万吨,39户企业已淘汰或已列入淘汰计划准备淘汰落后水泥产能690.15万吨。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8个省及时修改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制度,取消了企业违规享受的土地、税费和电价等优惠政策,4个省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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